子克家 《蒙》九二
案《周书·谥法》篇曰“未家短折曰殇”,《离骚》曰“及少康之未家兮,留有虞之二姚”,《淮南子·齐俗》篇曰“待西施络慕而为配,则终身不家矣”,家并犹娶也。《蒙》九二“纳妇吉,子克家”,上曰“纳妇”,则下曰“子克家”,犹言子能娶矣。正义释为“子孙能克荷家事”,失之。
干父之蛊 《蛊》初六 九三 六五 干母之蛊 九三 裕父之蛊 六四
王引之读蛊为故,引《尚书大传》“乃命五史以书五帝之蛊事”,云蛊事即故事。案王说韪矣,惟于干裕二字,仍无达诂。余谓干读为贯。《尔雅·释诂》曰“贯,习也”,《说文》曰“遦,习也”,贯遦字同。《广雅·释诂一》曰:“贯,行也。”习行义近。今天谓行事曰干事,娴习于事者曰干材,字均当作贯,《牧
》曰“乃毌政事,毋敢不尹其不中不刑”,毌古贯字,毌政事犹习政事,行政事也。《汉书·谷永传》曰“以次贯行,固执无远”,贯行犹习行也。“干父之蛊”即贯父之故,“干母之蛊”即贯母之故,谓习行父若母之故事也。初六曰“干父之蛊,有子考”,于省吾氏读考为孝,至确。案《论语·学而》篇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即此爻之义。《后汉书·光武十王传》曰“奉承贯行”,习行与奉承义近。初六《象传》“干父之蛊,意承考也”,六五《象传》“干父用誉,承以德也”,并以承释干,是正读干为贯。六四“裕父之蛊”,裕当读如衮。《书·康诰》“裕乃不废在王命”,“乃由裕民”,“乃裕民曰”,“裕乃以民宁”,《足则学隶古定本》裕皆作衮;《管子·山权数》篇“民之能树瓜瓠荤菜百果使蕃衮
元误作衮
者”亦以衮为裕。《玉篇》《广韵》衮亦并与裕同。然《舀壶》“玄
衣”。《魏受禅碑》“袭
龙”,又并以为衮字,是衮裕古本一字。
裕从谷,
从
,
谷一字,(《说文》
古文作容,从谷,可证。)故衮裕亦一字。
此盖本作“裕父之蛊”,裕读如衮,亦以音近借为贯。今隶改书
为裕,注家遂训宽,训容,失之远矣。
匪寇婚媾 《屯》六二《贲》六四《睽》上九 求婚媾 《屯》六四 婚媾有言 《震》上六
案古言婚媾犹今言亲戚。《贩叔多父盘》曰“使利于辟王,卿事,师尹,倗友,兄弟,诸子,婚媾,无不喜”;《克盨》曰“唯用献于师尹,倗友,婚遘”;《壴卣》曰“其以父癸夙夕乡尔百婚遘”;《
伯
》曰“好(羞)倗友雩(与)百诸婚遘”;《左传·昭二十五年》子大叔曰“为夫妇内外以经二物,为父子、兄弟、姑姊、甥舅、昏媾、姻亚,以象天明”;《书·盘庚》曰“施实德于民至于婚友”,则谓婚媾为朋友。《震》上六曰“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咎,婚媾有言(愆)”者,“无咎”承“震不于其躬”言之,“婚媾有言”承“于其邻”言之,是婚媾即邻。邻亦亲也。
《左传·昭十二年》杜注“邻,犹亲也”。
《屯》六四“乘马班如,求婚媾”,言驾四马之车而往有所求于其亲戚之家也。凡此婚媾皆名词。因知《屯》六二、《贲》六四、《睽》上九并云“匪寇婚媾”,犹言其亲非仇耳。旧谓婚媾为嫁娶,寇为劫掠,省动词,近人遂据以说为抢婚之俗,疏矣。
屯……利建侯 《屯》
案屯纯古今字。《诗·野有死麇传》曰:“纯犹包之也。”纯有包义,凡物之边缘包围于外者皆可谓之纯。《礼经》衣裳冠履缘饰皆谓之纯;《书·顾命》“黼纯”,《周礼·司几筵》“纷纯”,谓席之缘饰也;《公羊传·定八年》“龟青纯”,谓龟甲边缘,即
也;《淮南子·墬形》篇“纯方千里”,谓地之边缘也。又
,所以盛谷而范围之之器也,庉,楼墙也,軘营卫之车也,义俱最近。因之屯卫、屯戍、屯田诸义,亦莫非包围一义之引申。古者封建侯国,所以为王都之外藩而扞蔽之,《易·屯卦》言“利建侯”,正取屯有包围营卫之义。《书·康王之诰》曰“乃命建侯树屏,在我后之人”,在读为存,存之为言栫也。《左传·哀八年》“栫之以棘”杜注曰“栫,拥也”;《说文》曰“栫,以柴木壅也”。“存我后之人”犹言为我后人之屏藩而拥蔽之。屯存声义俱近,《易》曰“屯,……利建侯”,《书》曰“建侯树屏,存我后之人”,其义一而已矣。正义、释文并云“屯,离也”,其说本之《彖传》,又《序卦传》曰“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均非经旨。
惠心勿问 《益》九五 惠我德 同上
案此爻读益为锡,锡赐字通。《广雅·释言》曰:“惠,赐也。”《孟子·滕文公上》篇曰:“分人以财谓之惠。”《召伯虎
》曰“余
于君(尹)氏大章(璋)”,
古蟪字,与惠通,言余赐尹氏以大璋也。后世专以施德于人谓之惠,《贾子新书·道德》篇曰“心省恤人谓之惠”是也。此曰“惠心”犹言“惠德”,用后起专字。问亦惠也,《杂记下》“相问也既封而退”,注曰“相问,尝相惠遗也”,《诗·女曰鸡鸣》“杂佩以问之”,与“赠之”“报之”连言;《左传·成十六年》“问之以弓”疏曰“遗人以物谓之问”;哀十一年“使问弦多以琴”疏曰“礼以物遗人谓之问”。然则惠问皆施与之谓,惟以德施曰惠,以财施曰问耳。“惠心勿问”者,以德惠人而不用财物,与《论语·尧曰》篇“君子惠而不费”同义。《说文》曰“费,散财物也”,是费犹问矣。王注曰“惠而不费,惠心者也”,此释“惠心”之义则确,惟不知“勿问”亦即不费耳。
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讼》九二
案《集解》从虞读“归而逋”句,“其邑人三百户无眚”句;正义从王读“归而逋其邑”句,“人三百户”句。荀爽曰“逋,逃也,谓逃失邑中之阳人”,是读“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九字为句。案旬读得之,惟解逋义未谛。训逋为逃,则是内动词,内动词不得有宾语。今观“逋其邑”之语,逋显系外动词,而以“邑”为其宾语,则荀说不攻自破。以声求之,疑逋当读为赋。 《论语·公冶长》篇“可使治其赋也”,《鲁论》作傅,是其比。 《说文》曰“赋,敛也”;《公羊传·哀十二年》何注曰“赋者敛取其财物也”。“不克讼,归而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者,盖讼不胜而有罪,乃归而赋敛其邑人,于是财用足而得以自赎,故曰无眚也。
得金矢 《噬嗑》九四 得黄金 六五
案《周礼·大司寇》曰:“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然后听之。以两剂禁民狱,入钧金,三日乃致于朝,然后听之。”郑注曰:“造,至也。使讼者两至。既两至,使入束矢,乃治之也。不至,不入束矢,则是自服不直者也。”又曰:“剂,今券书也,使狱者各赍券书。既两券书,使入钧金,又三日乃治之,重刑也。不券书,不入金,则是亦自服不直者也。”《管子·中匡》篇曰:“无所计而讼者,成以束矢。”又《小匡》篇曰“无坐抑而讼狱者,正三禁之,而不直,则入束矢以罚之”,《齐语》作“索讼者,三禁而不可上下,坐成以束矢”。韦注曰:“索,求也,求讼者之情也。三禁,禁之三日,使审实其辞也。而不可上下者,辞定不可移也。坐成,狱讼之坐已成也。……讼者坐成,以束矢于朝,乃听其讼。两人讼,一人入矢,一人不入,则曲,曲则服。入两矢,乃治之。”据此,则力不能输束矢钧金者,即不得讼;一人能输,一人不能,虽有讼之者坐亦不成。《诗·行露》曰“虽速我狱,室家不足”,“虽速我讼,亦不女从”,盖谓室家不足,力不能输矢金,故不能从汝相讼也。孙诒让曰:“据《管子》所云,盖讼未断之先,则令两入束矢。既断之后,则不直者没入其矢以示罚,其直者则还其矢。故《淮南子·氾论训》云,‘齐桓公令讼而不胜者出一束箭’,明胜者不失矢矣。”又曰:“(《大司寇》)入钧金,三日乃致于朝,然后听之者,此亦谓狱未断之先,两入钧金,既断之后,则不直者没入金以示罚,直者仍还其金。故《易·噬嗑》为狱讼之象,其九四爻辞云‘得金矢’,又六五云‘得黄金’即谓讼得直而归其钧金束矢也。” 《周礼正义》 案孙氏谓直者还得其金与矢,引《易》以证《礼》,殆不可易。今移其说转以读《易》,而《易》义亦霍然皓然。余惟《易》义之亡于象数者久矣,惟求之于礼俗如孙氏此说之为,乃能复之,故备述之以为治《易》之龟鉴。
比之匪人 《比》六三 否之匪人 《否》 匪夷所思 《涣》六四
案《诗·何草不黄》曰“哀我征人,独为匪民”,匪之为言罪也,
《说文》罪从网非声。
古以有罪之人服力役,《诗》征夫即役夫,故自称匪民。匪声转为罢。
罢疲古通,匪转为罢”犹匪转为彼。
《周礼·大司寇》曰“以圜土聚教罢
《群书治要》引作疲
民”,又曰:“以嘉石平罢民。凡万物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司圜》曰“掌收教罢民”,郑众注曰:“罢民,谓恶人不从化,为百姓所患苦,而未入五刑者也。”“匪人”犹匪民,罢民也。
卦爻辞无民字,盖以人为之。
《比》六三曰“比之匪人,[凶]”,
从释文引王肃本补
之犹于也,亲比于匪人,故凶。《否》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匪人为有罪之小人,故不利君子贞。古字“人”“夷”不分。《夷卣》“人乍《父己卣》”,又“人乍《父戊卣》”,人并读为夷;《般甗》“王宜人方”,《小臣俞尊》“隹王来正人方”,人方即夷方;《疐鼎》“省(眚)于人身”,即夷身,上文“王令
东反尸(夷)”可证。《涣》六四“匪夷所思”,匪夷疑亦当作匪人。
介于石 《豫》六二 困于石 《困》六三
案《周礼·大司寇》曰:“以嘉石平罢民。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重罪,旬有二 元误三,从王念孙改。 日坐,期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之,则宥而舍之。”又《司救》曰:“凡民之有邪恶者,三让而罚,三罚而士加明刑,耻诸嘉石,役诸司空。”又《朝士》曰:“左嘉石,平罢民焉。”《困》六三“困于石,据于蒺藜,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据于蒺藜”犹《坎》上六“寘于丛棘”狴狱之象,则“困于石”之石当即嘉石,困辱于石上,犹《司救》曰“耻诸嘉石”也。《豫》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介疑读为忦。《说文》曰“忦忧也”;《方言》十二曰“忦,恨也”;《汉书·陈汤传》“百姓介然有秦民之恨”,字正作介。忧恨与困辱义相因,“忦于石”亦犹“困于石”也。然而坐石之期暂,至“不终日”,则是过小而罚轻,故又为吉占。 《周礼·司市》曰:“上旌于思次以令市,市师莅焉,而听大治大讼,胥师贾师莅于介次,而听小治小讼。”疑介亦即忦,本刑罚之名,故引申为牢狱之称,谓之介次。
君子维有解 《解》六五
案维犹系也,与《随》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义同。解,释也。“维有解”,即系而得释,义至浅显。诸家皆以维为语词,《集解》且改书作惟,误甚。
习坎入于坎窞凶 《坎》初六 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 六三
案侵幽二部每相转,古言坎,犹今言窖。窞释文引王肃又作陵感反,则读如槛,槛声转为牢。然则坎窞犹窖牢矣。坎窞叠韵连语,析言之,亦可曰坎,或曰窞;转为窖牢,亦然。古者拘罪人与拘牲畜同处,故系牲之圈曰牢,系人之狱亦曰牢。卜辞牢作
若
。以泉作
推之,知牢本凿地为之,如今之地窖。《汉书·苏武传》曰“单于……迺幽武置大窖中”;《尹赏传》曰“治狱穿地,方深各数丈馀,乃以大石覆其口,名曰虎穴”;《御览》六四二引《三国典略》曰“乃奏暹及季舒过状,各鞭二百,徒于马城,昼则供役,夜置地牢”。凡此皆古牢之遗也。或谓之坎,《论衡·乱龙》篇曰:“李子长为政,欲知囚情,以梧桐为人,象囚之形,凿地为坎,卧木囚其中,罪正者木囚不动,冤侵夺者木囚动出。”坎即坎窞也。
释文坎本亦作坎,京刘作欿。《憙平石经》亦作欿。
习读为袭。
《书·金縢》“一习吉”,《左传·宣十年》“卜不袭吉”作袭。《周礼·胥师》“袭其不正者”注曰:“故书袭为习。”《老子》五十二章“是谓袭常”,《景袭经碑》、《古楼观经碑》、唐写本、傅本、玄宗御注本等并作习。
《淮南子·览冥》篇“袭穴而不敢咆”高注曰“袭,入也”;《公羊传·僖十四年》“袭邑也”何注曰“袭者,嘿陷入于地中”。初六“习坎,入于坎窞”,正以“入于坎窞”释“习坎”之义。习坎即入牢狱,故占曰凶。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者,“来之坎坎”与“险且枕”以下,似系二辞,不当连读。释文枕古文作沈,俞樾训深,是也。“险且沈,入于坎窞,勿用”,言坎险而深,入焉者即无复出之望,故将入狱而得此卦者,宜勿用之也。要之,《坎》初三两爻言“入于坎窞”,皆谓入狱。先儒惟《干宝》说为近塙。其注初爻曰:“刑狱之用,必当于理,刑之正也;及其不平,则枉漤无辜,是法失其道也,故曰‘入于坎窞凶’矣。”注三爻曰:“来之坎坎者,斥同人观衅于殷也,……险且枕者,言安忍以暴政加民,而无哀矜之心,淫刑漤罚,百姓无所措手足,故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此解全辞,虽多牵合,然以坎窞为刑狱之事,则不误。至《九家逸象》坎为法律
见《集解》
,为桎梏,《孟氏逸象》坎为法,为罚,并《说卦传》坎为隐伏,疑皆据土六“系用徽纆,寘于丛棘”言之。实则卦名“习坎”本谓入狱,而爻言刑狱者甚多,不特上六而已也。
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 《坎》六四
案王夫之谓“用缶”为樽簋皆用陶器,王引之说同,并引《礼器》“五献之尊门外缶”及《墨子》“土塯土形”为证,其说并是。约犹取也。约从勺声,勺训挹取 《说文》 ,酌钓并训取, 上《坊记》郑注,下《淮南子·主术》篇高注。 汋训盗取 《周礼·十师》郑众注 ,又杓训挐 《广雅·释诂三》 ,挐训牵引 《说文》 ,引亦取也,是约亦有取义。“纳约自牖”即纳取自牖。酒食而必自牖纳取之者,盖亦就在狱中者言之。古狱凿地为窖,故牖在室上,如今之天窗然。 今贫家草舍开上纳明,以破瓮之半侧覆之以御雨,所谓瓮牖者,亦此类。 以地窖为狱,则狱全不可见,惟见其牖,书传称殷狱曰牖里,或以此欤? 《水经·荡水注》引《广雅》曰“牖,狱犴也”,一本牖作称,连上读。今本《广雅》亦无牖字。疑莫能明,不敢据引。 《集解》引崔憬曰:“内约,文王于纣时行此道,从羑里内约,卒免于难,故曰‘自牖,终无咎’也。”案崔意即以牖为牖里 诸书羑牖错出,牖里首见《尚书大传》 ,并以为文王事。爻辞中固多殷周间故事,然则崔氏此说,或有所受之,姑箸之以俟考。
系用徽纆寘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坎》上六
案古者执罪人,周其身置以棘,所以壅遏之也。《左传·哀八年》曰:“邾子又无道,吴子使太宰子馀讨之,囚诸楼台,囚之以棘。”僖十五年曰“穆姬闻晋候将至,以太子罃弘与女简璧登台而履薪焉”,注曰“穆姬欲自罪;故登台而荐之以薪,左右上下者皆履柴乃得通”,此言薪盖谓棘薪。《易》曰“系用徽纆,寘于丛棘”,亦此类也。厥后俗变而意存,则狱前犹种棘焉。《周礼·朝士》曰“掌建邦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后;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后”,《礼记·王制》曰“大司寇听之于棘木之下”,是矣。郑及九家并引《周礼》以说易,虞亦言狱外种九棘,举其流以概其源,未为审谛。“三岁不得”,得疑读为直。《晋语九》曰:“邢侯与雍子争田,雍子纳其女于叔鱼以求直。”“三岁不直”,犹言三岁不得其平。郑云“不自思以得正道”,王云“不得自脩”,虞云“不得出狱”,均失之凿。
其形渥 《鼎》九四
案《集解》形作刑,引虞翻曰“渥,大刑也”,《九家易》曰“渥者厚大,言罪重也”,字并作刑,是也。《潜夫论·三式》篇引《易》亦作刑,释之曰“此言三公不胜任,则有渥刑也”,渥一作剭。《周礼·司烜氏》“邦若屋诛”注引《易》作“其刑剭”,郑众注曰“屋诛谓夷三族。”《汉书·叙传下》曰“底剭鼎臣”,服虔注曰“底,致也,《周礼》有屋诛,诛大臣于屋下,不露也”,颜师古注曰“剭者厚刑,谓重诛也。”案颜从《九家》虞说,于义为长。《齐策四》“是故无其实而喜其名者削,无德而望其福者约,无功而受其禄者辱,祸必握” 从孙诒让读 ,握《高士传》作渥,“祸必渥”犹言祸必重也。《易》言渥,《策》言祸渥,其义正同。
见恶人 《睽》初九
案《庄子·德充符》篇曰“卫有恶人焉,曰哀骀它”,《孟子·离娄下》篇曰“虽有恶人,斋戒沐浴,则可以祀上帝”,恶人皆谓形残貌丑之人。《睽》初九“见恶人,无咎”,义当同。六三“其人天且劓”,俞樾云天为兀之误,余谓九四“遇元夫”,元亦当读为兀 详下 ,兀劓形残之人,即此所谓恶人。六三占曰“无初有终”,九四曰“厉无咎”,亦并犹此曰“无咎”也。王注曰“显德自异,为恶所害”,则以恶为性行之恶。不知既为恶德之人所害,何得复云“无咎”?正义知其义不可通,乃云“以逊接之”,甚矣其凿也。
遇元夫 《睽》九四
案元读为兀。《说文》髡重文作髡,又“
,车辕耑持衡者”,经传皆作軏,是元兀古同字。《庄子·德充符》篇曰“鲁有兀者王骀”,又曰“申徒嘉,兀者也”,又曰“鲁有兀者叔孙无趾”。李注曰“刖足曰兀”,《说文》曰“跀,断足也”,重文作
,兀与
同。兀夫犹兀者,断足之人也。六三“其人天且劓”,俞樾云天为兀之讹,兀即
字,其说殆塙。今案九四之“兀夫”即六三“兀且劓”之人,亦即初九之“恶人”。正义曰“元夫谓初九也,处于卦始,故云元也”,殊乖经旨。
姤其角 《姤》上九
案姤释文引薛云“古文作遘”,郑同,又《集解》及《唐石经》亦作遘,《易林》同。此爻盖读姤为构。卜辞角作
,冓作
,从二角相构。“姤其角”即构其角,斗争之象也。
乘其墉弗克攻吉 《同人》九四
案乘犹增也。《淮南子·氾论》篇注曰“乘,加也”,《广雅·释诂二》曰“增,加也”,乘增声类同。《诗·七月》“亟其乘屋”,乘亦训增,谓增加其屋之苫盖。盖屋用茅,此与上“昼尔于茅,宵尔索绹”,应属同类,故连言之。“乘其墉,弗克攻”,谓增高其城墉,使敌来不能攻,故为吉占。王注曰“处上攻下,力能乘墉者也”,正义曰“乘上其墉,欲攻之也”,皆训乘为升,而以攻我为攻人。不知城所以守,非所以攻,且不克攻入,亦何吉之有?是以知其不然。
日闲舆卫 《大畜》九三
案释文引郑本曰作日,注曰“日习车徒”,于义为长。闲读为简,校阅也,校阅之亦即习之。《公羊传·桓六年》曰:“大阅者何,简车徒也。”“日闲舆卫”犹日简车徒矣。
师出以律否臧 《师》初六
案《周语》下伶州鸠对景王曰:“(武)王以二月癸亥夜陈,未毕而雨,以夷则之上宫毕,当辰,辰在戌上,故长夷则之上宫,名之曰羽,所以藩屏民则也。王以黄锺之下宫布戎于牧之野,故谓之厉,所以厉六师。以太簇之下宫布令于商,昭显文德,底纣之多罪,故谓之宣,所以宣三王之德也。反及嬴内,以无射之上宫布宪施于百姓,故谓之嬴乱,所以优柔容民也。”《史记·律书》曰:“六律为万事根本焉,其于兵戎 元作械。案戎误为戒,又误为械。 尤所重,故云望敌知吉凶,闻声知胜负,百王之道也。武王伐纣,吹律听声,推孟春以至于季冬,杀气相并,而音尚宫。”《周礼·大师》曰“大师,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郑注曰:“大师,大起军师。”注又引《兵书》曰:“王者行师出军之日,授将弓矢,士卒振旅,将张弓大呼,大师吹律合音。商则战胜,军士伍,角则军扰多变,失士心;宫则军和,士卒同心,征则将急数怒,军士强;羽则兵弱,少威明。” 贾疏以为武王《兵书》。 《六韬·五音》篇曰:“武王问太公曰:‘律音之声,可以知三军之消息,胜负之决乎?’太公曰:‘夫律管十二,其要有五音,宫商角徵羽,此真正声也,万代不易。五行之神,道之常也,金木水火土,各以其胜攻也。其法,以天清净无阴云风雨,夜半,遣轻骑至人敌之垒,去九百步外,遍持律管,当耳大呼惊之,有声应管,其来甚微。角声应管,当以白虎。徵声应管,当以玄武。商声应管,当以朱雀。羽声应管,当以句陈。五管声尽不应者宫也,当以青龙。此五行之符,佐胜之征,成败之机。’武王曰:‘善哉!’太公曰:‘微妙之音,皆在外候。’武王曰:‘何以知之?’太公曰:‘敌人惊动则听之。闻鼓之音者角也,见火光者征也,闻金铁矛戟之音者商也,闻人呼啸之音者羽也,寂寞无声者宫也。此五音者,声色之符也。’” 《五行大义》引《黄帝兵法》亦有审五音知敌性,及候风声之术。 案《六韬》之说,多所增饰,然行师吹律以候吉凶之术,固当自古有之。《左传·襄十八年》曰:“楚师伐郑,……晋人闻有楚师。师旷曰:‘不害,吾骤歌北风,又歌南风,南风不竞,多死声,楚必无功。’”服贾杜注俱以歌风为吹律,又其一验也。《师》初六曰“师出以律,否藏,凶”者,律即六律之律,否,晃氏云荀刘一行并作不,《晋语五》“夫师,郄子之师也,其事藏”,韦注曰“藏,善也,谓师有功”,此言师出验之六律而不善,故其占凶也,爻辞多说殷周问事,此言“师出以律”,证以《周语》以下所载武王事,是行军吹律,候验吉凶,盖周初已然矣。《史记·律书》“六律为万事根本焉,其于兵戎尤所重”,《索隐》曰:“《易》称师出以律,是于兵戎 元亦误械 尤重也。”此释律为六律,最为有见,而自来注家,咸未道及,余故略征往籍,为证成其说如此。
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 《中孚》六三
案罢读为鼙。《方言》十曰“矲,短也”,《说文》曰“
,短人立
也”,《后汉书·马融传》上注引《字书》曰“摆亦捭字也”;
《说文》
读若罢。此并罢卑二声相通之证。鼓谓击鼓,鼙亦谓击鼙;盖鼙之言捭也,《说文》曰:“捭,两手击也。”歌谓哀歌。
详下“不鼓缶而歌”条。
“或鼓或鼙,或泣或歌”,鼓与鼙,泣与歌,连类对举。此盖言奏凯之事,“得敌”犹言执俘,鼓鼙即《周礼·视瞭》所谓“鼜恺献”,泣歌者敌囚也。或鼓鼙而喜,或歌泣而悲,胜败分而哀乐异也。中得声转通用,《周礼·师氏》“掌国中失之事”注曰“故书中为得,杜子春云当为得”;《吕氏春秋·至忠》篇“射随兕中之”,《说苑·立节》篇作“射科雉得之”;《淮南子·齐俗》篇“天之员也,不得规,地之方也,不得矩”,《文子·自然》篇得作中。馘俘字金文只作孚。此爻盖读中孚为得俘,故以“得敌”解之。
直方大不习无不利 《坤》六二
《熊氏经说》曰:“郑氏古《易》云,坤爻辞‘履霜’、‘直方’、‘含章’、‘括囊’、‘黄裳’、‘玄黄’协韵,故《象传》《文言》皆不释大,疑大字衍。”案大盖即下文不之讹衍。方谓方国。古直省同字,直方疑即省方。《观象传》曰“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复象传》曰“后不省方”,《吕氏春秋·知分》篇曰:“禹南省方。”
《淮南子·精神篇》
同卜辞作
方,云“□午卜(原文此处为□),壳贞今春王
方,帝受我□”(原文此处为□)
《簠》游一、一
;“贞王
方,受
右”
《珠》一
;“贞王
方”
《簠》游二、九
;“戊寅卜,亘贞
方”
《簠》游一、二
;“贞
方”
《十》一〇、五
;“
方,寅”
《簠》游一、四
。省方犹后世之巡狩
《东京赋》“省方巡狩”
,其事劳民耗财,不宜常行,故曰“不习,无不利”。
汔至亦未繘井羸其瓶凶 《井》
案《周书·皇门》篇“讫亦有孚”孔注曰“讫,既也”,讫与汔通。亦犹犹也、尚也。繘读为矞。《广雅·释诂三》矞掘并训穿,“矞井”犹掘井也。羸《蜀才》作累,郑读曰蔂。案当读为儡。《说文》曰“儡,相败也”,《汉书·游侠·陈遵传》引扬雄《酒箴》曰“为瓽所轠”,轠与儡通。瓶儡犹九二曰“瓮敝”矣。既至新邑,井犹未掘;而瓶已先敝,故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