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社会的中国,士阶层很早就突破了世袭等级的门槛,不再具备排他性。比如,从史前开始,就有了文字记载的史书、历表和礼仪之书。而婆罗门则不然。在印度,即使是到了近代,吠陀教育仍然严格遵守口口相传的原则,坚决不允许职业巫师用行会式的方式进行文字记载。在中国,从很早开始,古文字一直被认为是一种有魔力的神奇东西(2),谁拥有这些文字,谁就是卡里斯马(3)的化身。直到今天,这种认识仍然很广泛。但是,我们需要弄明白,这些人的威望并不是因为他们卡里斯马的身份,而是因为他们认识文字和拥有文学知识的结果,或许最初的时候,占星术知识在这里也起了很大的作用。他们帮助人的方式与巫师不同,巫师只会施展巫术为人治病。我们将在下面(第7章)提到,为了完成不同的工作,便划分出了各种不同的职业。巫术在中国的作用同全世界一样,是许多行动的前提,这点是肯定的。然而,任何神灵都不能伤害到共同体的利益,否则一定会被共同体的代表所控制。对于政治共同体而言,高高在上的皇帝与诸侯掌握着主动权;在家族中,族长和家长掌握着话语权。治水作为一种理性手段,自古以来对共同体的命运影响很大,尤其决定着收成的多少。从古代开始,最基本的影响手段应该是正确的行政管理制度。这种制度也能影响到神界。想要了解传统,就要借助文字;想要知道天意如何,就必须借助历法和占星术,因为天意能预知吉凶。士的地位很可能与宫廷占星师的名声演变有关。学会这种礼仪的秩序(刚开始好像也是由星相学开始的),读书人便以此为根据向上级政权进言。在史书上,我们可以找到这样的轶事:封建时期的魏国,一名大将叫吴起(此人战功赫赫,据说他写了一部兵书《吴子》,上面记述的礼仪非常符合战略,在今天看来,这本书仍然具备权威性),与一位名叫田文的士人争夺相位(2)。最后,田文当了魏国的宰相,吴起不服,于是两人之间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辩论。面对吴起将军的质问,士完全承认,在领兵打仗和胜任政治任务方面,他都不如将军,但是他反问将军,现在王朝正在受到各方面政治力量的威胁,将军能否保护王朝的安危呢?将军立即意识到,在当时的情况下,他是没有办法保住王朝的,而这个任务只能由士来完成。在中国的旧传统中,那些识字的文学家还起着维护国内正常的行政秩序、指导国君进行卡里斯马式生活(包括礼仪上的和政治上的)的作用。与真正关心外事的犹太先知截然不同地是:受过礼仪训练的中国文人政治家在刚开始从政的时候只看重内政建设,逐渐地才开始关心外交事务的。他们站在各自拥护的诸侯的立场上,希望能真正为强权政治效力,有时,还会以外交使节和内官的身份深陷外交事务中。
这种对“正确的”国家管理问题的一贯关注趋势,规范了封建社会知识分子参与政治的理性主义模式。从史书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有关士的可歌可泣的故事,有时,他们还是充满斗志的政治革命家,这与之后慢慢形成的固守传统有很大差别。这些士人满腹经纶,因而显得特别自负(2),就连诸侯国君对他们也非常有礼貌--至少在史书上,我们能看到这样的例子。他们用尽自己的才华和智慧为世袭君主效力,与君主保持着密切的关系,这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们独有的性格特征。我们也说不清士阶层是怎样起源的,也许他们曾经是由中国的占卜师演变而来的。在中国,皇家专有祭司权利以及很明显的政教合一的特点,决定了士人的地位,同时也形成了中国文学的特征:官方修订编年史,充满神话效应的战争和祭祀诗歌,历书、礼仪和祭奠方面的书籍。这些人用自己的学术观点维护着一个政教合一式的国家领导机构,他们的所有行为都以此为前提。“官职”的概念正是他们在自己的文献中创造的,尤其给出了“官员职责”和“公共福利”的伦理(2)。假如史书的记载真实可信,那么从一开始,这些文人政治家就担任着双重身份:既是封建主义的反对者,在名义上又是国家官僚组织的忠实拥护者。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首先他们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认为文人(受过文学教育的人)是治理国家的最佳人选(3);其次,他们还需要给自己一种成就感,希望诸侯采用军事强国的思想,即独立制造武器和修筑强大的堡垒,只有这样才能一统天下。
这种中国士大夫与封建幕僚的密切关系,是在诸侯与封建势力的不断斗争中形成的。因此,中国的士人既有别于古希腊的俗人,也与古印度的俗人不同。如果要找一个相似点,那么印度的婆罗门与他比较接近,不过,这两者之间也存在很大的差别:首先,在礼仪上,中国的士需要臣服于政教合一的祭司;其次,不管你是什么人种和姓氏都可以成为士,只要你的文字教育程度达到要求。不过,士人与官职的联系也会发生一定变化。在封建列国时期,诸侯各国为了各自的发展,竞相聘请有名的士大夫,当然,士大夫也在列国之间寻求最适合自己的机会,争取获得最大的权力和收入(2)。在这样的特定时期,一个特殊的阶层形成了,即到处游说的“诡辩家”,这些人与西方中世纪的骑士和学者很相似。在后面,我们还会接触到另外一类士,他们有自己独特的原则,就是坚决不做官。在中国,哲学流派的产生,以及诸多流派的对立,正是这种自由流动的士大夫等级完成的。这些士大夫扮演的正是印度、古希腊及中世纪的僧侣和学者所扮演的角色。不管怎样,士大夫阶层认为自己内部并不矛盾,因为他们不仅获得了相应的身份和荣耀(3),也体现了中国文化的统一性。就等级本身来说,给诸侯充当幕僚也是情理之中的,毕竟是正常人谋生的一种手段和追求个人发展机会的一种途径。在这一点上,他们与古希腊、罗马的哲学家的目的是不同的,也与印度俗人教育的哲学家有别,这两者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做官。孔子和老子是中国人非常敬仰的两位圣人,他们二人曾经都做过官,而且当初也很想将官做好,只是后来因为不慎丢了官,这才开始了教书生涯,过起了作家的日子。接下来,我们还会看到,这个阶层教养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谋求官位(教会国家的)方面,而且趋势越来越明显和专一。随着国家的统一,诸侯对士的竞相争夺不存在了,随之而来地是:士大夫及其门徒对现成官职的争夺。这种转变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新的教义,这种教义需要是正统和统一的,还需要与这种转变相吻合,这就是儒教。随着中国俸禄制逐渐成熟化,必然会使士大夫阶层精神上那种最初的自由活动停下来,尤其是当出现了编年史和由士主笔的系统性文章时。当被秦始皇焚烧的那些经书重新面世,并且被儒士重新修订、粉饰、加注使其成为规范时,这种对正统教义的要求,以及要求发展教义的情绪更加狂热起来。
从史书的记载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发展是伴随着天下统一而诞生的,准确地说,完全是天下一统的必然结果。不管在哪个地方,战争永远是年轻一代的事情,“60岁回桥”是古罗马年轻一代的斗士反对“元老”的口号。士在这里指的就是“老人”,也可以说是老人的代表。史书中记载了一段秦穆公公开忏悔的故事:秦穆公说自己不听“老臣”之言,而轻信“年轻人”(斗士)的话,因而犯下罪过。通过这件战事,秦穆公认识到,老人虽然没有什么战斗的勇气,却经验丰富(参见《史记·秦本纪》:有个郑国叛徒来到秦国告密,极力劝说秦国趁机偷袭郑国。秦国老臣蹇叔、百里奚听说后,极力劝阻,并向秦穆公陈述了此次偷袭的不利因素。秦穆公不听劝阻,一意要攻打郑国,结果偷袭郑国不成,反中了晋军的埋伏。当时,秦国的三名大将被俘。后来,三名大将被释放回秦国,穆公穿着素色的衣服到郊外相迎,并哭着说:“孤以不用百里奚、蹇叔以辱三子,三子何罪乎?”那时,百里奚和蹇叔都已经是百岁的老人了)。事实上,这是向和平主义转化的同时,也开始向传统主义转化了,原因主要是传统战胜了卡里斯马,并取代了其位置。
孔子和科举考试制度
孔子在公元前478年逝世,很多经典著作都是以他的名义编辑和整理的。这些经典中,即使是最古老的某些部分,也能让世人知道一些有关卡里斯马君王战争的故事。
《诗经》中的一些英雄诗篇很像古希腊与印度的叙事诗,都是对驾车战斗的国王们进行歌颂的。但是,整体来看,这些诗篇与荷马史诗及日耳曼人的叙事诗又有很大的不同,后者主要表现个人英雄主义,或者是在传达各种纯粹的英雄主义精神。在《诗经》最后的编辑阶段,国王的军队已经完全失去了继任者以及荷马史诗般的冒险家所具有的那些浪漫情调,他们已经开始具备官僚制军队的特点,有了纪律性,尤其是设置了各种“军官”的职位。还有一种相对于精神来说更关键东西,那就是国王们打胜仗的原因是这样的:在天神眼里,这些人得道了,而且拥有更为优秀的卡里斯马品德,至于他们是不是最伟大的英雄,根本不重要;敌人之所以败北,是因为他们不信神,压制和故意破坏自古就有的淳朴风气,使得那些治下臣民毫无幸福可言,因而成了罪人的化身,最终将自己的卡里斯马丢失了。胜利确实能给人带来喜悦,激励英雄继续向前,不过,更重要地是它引出了对道德的思考。在这里,我们很容易看出,与世界上其他所有的伦理圣典相比,《诗经》是很高雅的论著,丝毫不含“伤风败俗”的东西,即使是想象中的“不合礼仪”的画面也找不到。很明显,《诗经》是被人进行了系统地处理,孔子的独特贡献大概就体现在这里吧!
官方史学家和士共同修订了编年史,他们对古代传说内容的修改和规范,远远超过了《旧约》中《士师记》所确立的僧侣风气和习惯。《春秋》是孔子编纂的,其中简明而客观地描述了一些战争过程和惩罚叛逆者的故事。在这方面,它与上述的楔形文字记录有点相似。一种流行的说法认为,孔子曾说,通过这部著作,人们可以很清楚地了解到他的本质,假如此种说法可信,那么,一些中国和欧洲学者的意见,我们就得认同了。那些学者认为孔子的贡献在于:在《春秋》里,正是从“礼”的观点出发,采用系统和现实的手法,对事实做了修订,这对他同时代的人来说,当然是精辟而含义深远,但对我们西方人而言,到底有多少现实意义,那就说不清楚了(2)。那些言行堪为君王楷模的圣君名臣,他们的德性必然会得到上天的嘉奖。做官和建功立业极为受到推崇,并且可以光宗耀祖。诸侯国仍然奉行世袭制,一些地方官职靠君王封赏才能获得,但后世的贤人对这种制度(至少对封赏制度)持怀疑态度,认为它只能是暂时的。当然,理论上也有人认为帝王威望的世袭性也是不能长久的。传说中尧、舜都是很优秀的帝王,他们在选择自己的继承人(比如后来的舜、禹)时,一点也不考虑继承人的出身,不管他们是不是自己的臣下或子嗣,只要他们具备相应的卡里斯马,就有成为继承人的可能。当然,这些继承人的品质需要得到最高宫廷官员的承认和证明。对于其他大臣的任命,尧、舜都是按照这种制度办理的。这种选拔制一直传到第三代禹为止。禹改变了这种选拔制度,没有将王位传给他的首相益,而是让他的儿子启接任了。
与古代真正的文献和碑刻不同地是,在大多数经典著作中,我们没办法找到英雄的最初想法。孔子认为:谨慎与勇敢相比,前者更重要,有智慧的人不应该拿自己的生命去干一些冒险的事情(《论语·述而篇》:“子路曰:‘子行三军,则谁与?’子曰:‘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吾不与也。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也’”)。中国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国泰民安的盛世场景,特别是蒙古人统治中国(即元朝开始)以来,这种观点进一步得到了提升,帝国逐渐呈现一片和平的气象。而在孟子看来,中国本身就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凡是发生在境内的战争,都是非正义的(《孟子·尽心下》中有“春秋无义战”的话)。与中国幅员辽阔的国土相比,军队应该充分裁撤。自从将文人教育和武官教育分开后,国家除了原有的文科考试外,还从体育和文笔比赛方面来考察武官。合格者将具备做武官的资格。不过,长久以来的情况表明,这种资格与真正的军人没有什么必然的关系(2),因此,对军人来说,受到等级歧视的状况仍然没有消除。近200年来的英国,这种现象也一直存在着,武官一直不能获得与文化人具有平等的地位(3)。
中国的各级文官基本都是从官吏等级中产生的。在统一的君主政体时代,这种官吏等级便成为一个持有文凭且可以享受俸禄的阶层,而他们是否具备当官的资格、到底能到什么级别,都要依据他们通过考试的次数。这样的考试主要分为3个等级。但因为有间试、复试、预试及其他许多特殊条件的加入,实际的考试次数要增加好几倍。一个初级考生,最起码要经历10种考试。对一个级别不明的陌生人,一般人都会问:“所有的考试,他通过几门了?”虽然中国人很崇拜自己的祖先,但一个人有多少祖先并不能确定他的社会地位。恰好相反,一个人能否建立祖庙,祖庙里可以供奉几个祖先(2),全都要看此人的官品和等级(一般来说,非读过书的人只能供奉一个祖先)。一个城市的城市之神级别的高低也要根据该城父母官的官级来定。
这种做官的办法和科举制度在孔子时代(公元前6-前5世纪)就出现了,当时社会正处于封建列国时期,掌权的都是所谓的“名门贵族”。这种模式一直延续到了汉朝(该王朝是一暴发户建立的),任人唯贤的原则才被确定下来。而最高级考试规则的确定,却是在唐朝(公元690年)出现的。像前面我们叙述的,“名门贵族”不管在事实上还是在法律上,都是人文教育的垄断者(个别的除外),印度吠陀教育也是这样的。这种遗风一直延续下来,从来没有间断过。虽然皇族也要参加一定的考试,但初级考试是不用参加的。除了这种限制之外,每个报考人还要有保人为其出身作担保,也就是说报考人必须出身“好的家庭”(在近代,只要不是出身理发师、狱卒、乐师、家奴、挑胆子等家庭即可)。与这种制度并行的,还有一种荫补制度,即设立了一种叫“品官后代报考的学校”。在各省考生最高录取配额中,品官的后代享受优先录取的特殊待遇。学生毕业后,授予学位的名单还会加上是“官宦人家出身”还是“平民出身”的注释。如果考生的父亲是功臣,那么他就直接可以享有最低一级的荣誉称号。
自7世纪末起,科举考试制度得以全面施行,并且成为世袭君主统治帝国的一种手段。通过这种制度,君主可以防止形成一个孤立他的等级。否则,一旦形成这样的等级,那么藩臣和内阁将会占有所有的官职和俸禄。想要寻找这种科举制的最初痕迹,我们需要回到独裁制的秦国时代,大概是孔子与桓公活着的那个时代。那时,通过一个人的军事才干来给这个人定职位。然而,《礼记》和《周礼》(2)中记载(此时已经完全理性化了):要求地方长官对下属要进行定期德育考核,并将成绩如实向国君回报,作为这些人晋升的依据。汉朝是一个统一的国家,走的是和平主义路线。从那时开始才有了选拔人才的真正规则。公元21年(应为公元25年),士人成功地将受民众欢迎的“篡权人”王莽推翻,将正统的光武帝(即刘秀)推上皇帝的位置,自此,士人的地位和权力得到了强化。在以后激烈的俸禄斗争中,士结成了牢固的社会等级。在后面的章节中,我们将会谈到这场斗争。
不管是从中国的版图来看,还是文化的创始来看,唐王朝的光辉一直普照千秋万代。唐朝第一次让士人有了真正的社会地位(公元7世纪),即首次设立了国子监(总辖国子学、太学、四门等学)和翰林院,或称为“研究院”,专门培养人才。最初,翰林院只负责编修正史,让后世好有前车之鉴,除此之外,还负责监督皇帝的言行是否符合正统的道德标准。在经历了蒙古人风暴席卷之后,明王朝于14世纪建立起来。明王朝带着特有的民族意识,颁布了最严格的规章制度。制度规定:每个村子都要设立学校,每25家一所(即社学,它是地方的教育机构。元朝时,每50家为一社,一社要设一所学校;到了明朝,每个府、州、县都设有社学,15岁以下的儿童都要入学;到了清朝,每乡设一所社学)。因为学校得不到国家或政府的资助,所以这些规定都成了空文。像前面所叙述的一样,竟然发生了强占学校的事情。学政定额将最优秀的学生送入国子监,然而国子监大多残破不堪,尽管后来又新建了一部分。
1382年(即明太祖洪武十五年),这些“监生”开始领取政府发给的米粮补贴。1393年(即洪武二十六年),监生数目被固定下来。从1370年(即洪武三年)起,只有科举考试合格的人才具有补官资格。各地区为了争夺这种资格展开了激烈地斗争,特别是南北双方。当时,南方考生的文化素质较强,因为他们的来源比较广,而北方处在帝国的军事基地内,考生素质不高。不得已,皇帝开始站出来发话,并处分了将状元颁给南方人的主考官,为此出现了南北分册的考试。一波刚平,一波又起。紧接着出现了官职任免权的斗争。虽然早在1393年(即洪武二十六年)已经举办了军官子弟的特殊考试,然而不管是文官还是武官,都要求由自己选定继任人--无疑,这是一种再度封建化的模式。1393年,这一要求得到承认,但对其进行了限定:被推荐的人可以优先进入国子监,并享受津贴。1465年(即明宪宗成化元年),规定可以推荐三个儿子,到了1482年(即成化十八年),规定只能推荐一个儿子。到了15世纪,国库空虚,不能满足军队费用了。因此,1453年(即明代宗景泰四年)出现了捐监(如“例监”、“纳贡”)的现象。到1454年(即景泰五年),又出现了捐官的现象。1492年(即明孝宗弘治五年),曾原则上废除了这种制度,然而到了1529年(即明世宗嘉靖八年)又重新起用了。不仅如此,还出现了部门之间的斗争,礼部(自公元736年起)负责安排考试,却没有任命权,这种权利归吏部。因此,不断出现吏部不任免及第合格者及礼部罢试以回敬的事情。在外表看来,礼部尚书的权力最大,其实吏部尚书(太宰)才是中国真正的掌权人。
慢慢地,商人也开始进入仕途。开始的时候,人们都希望这些人别太“贪心”(当然是不可能的)。满清时代,古老的传统被延续下来,因此士的地位才得以有了保障,与此同时,也使得官场保持了一定的“纯洁性”。但入仕的途径和从前一样只有三条:第一,皇帝恩赐给王公贵族子弟的科举特权;第二,上级官员每隔3-6年就会对其下属进行一次晋升考试,这种考试非常容易,只是晋升的一个程序而已;第三,通过唯一合法途径,即通过真正的考试,获得货真价实的入仕资格。
科举考试制基本上完成了皇帝所期望的功能。1372年(即明太祖洪武五年),曾经有人给皇帝进言(很容易想到是谁进言的):科举考试必须废除,因为道德是确定正当性的唯一标准,才有资格选拔人才。进言人认为这个标准才是正统的检验道德卡里斯马的标准,然而,没过多久,它又被废除了。原因很简单,皇帝和通过考试的人,都从科举考试中获得了自己希望的东西,或者都认为科举制度优点还是很多的。
如果单从皇帝的立场考虑,科举制度与俄国专制政体的门阀制度(15-17世纪,俄国按贵族门第规定的官位顺序制)对俄国贵族所起的作用差不多,也可以说是门阀制度的变体。为了争夺官位和俸禄,竞争者之间展开了激烈地斗争,因此使他们不可能联合成为封建性质的贵族团体。不管是什么人,都有机会获得俸禄补缺和等级,只要他能证明自己所受到的教育能够满足现实政治的需要,即考试合格。因此,科举考试制度便通过这种竞争和机会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儒家教育的地位
现在,我们来看看在众多的教育类型中,儒家的教育制度具有怎样的地位。当然,针对教育的目的和方法,我们在这里无法用社会类型学的方法进行宽泛地论述。但是,也许提出相关的一些见解会比较合适。
对于教育的目的而言,历史上存在两种极端敌对的内容。它们分别是呼唤卡里斯马--英雄的品质或是神奇的天赋;以及对专门的技术进行传授。很显然,前一种与具有卡里斯马性质的统治结构相符合,后一种则适应近代具有理性官僚体制的统治结构。两者之间虽然存在着尖锐的对立,但是彼此之间依然存在联系和过渡阶段。即便是驰骋沙场的武士,或是掌控巫术的巫师,也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而且,一般情况下,对于负责专项工作的官员来说,其训练的内容是不会只停留在知识的阶段。可是,它们是两个极端,处于对立的状态。在它们之间,还存在着一种教育类型。它的目的是让学生学会某种特定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或许是世俗的,或许是宗教的。总而言之,这种生活方式具有等级制的特征。
古时候,卡里斯马的教育方式,其目的是通过神秘的禁欲考验和成为英雄必须经受的磨难,让男孩子成为英勇的武士,或是掌握巫术的巫师;同时,为修行者提供帮助,让他们获得“新的灵魂”(万物有灵论的说法),再次获得重生。假如用最直白的说法,那就是要唤起一个人纯粹的天赋,并加以考验,使其成为一种才能。对于卡里斯马,既无法传授,也无法训练培养。它要么是人们与生俱来的东西,要么是由于某种奇迹而获得。除此以外,根本无法获得。
专业教育则与之相反,这种教育的目的是要把人培养成实用的管理人员,通过学习和训练,人们将适用于行政机构、办事处、工厂、科学或工业的实验室、军队等机构或组织中。即便彼此的内在和外在的程度存在差别,但是这种教育的原则就是所有人都可以接受教育。针对修养的教育来说,教育出一种“文化人”(具有某种内在和外在生活态度)。这些人的性质与统治阶层的思想保持着高度一致。就这一点而言,原则上所有人都可以做到,只不过彼此的目标有所不同。例如,在日本,武士阶层在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那么,教育目标就是让学生成为一个典型的武士。他们会从骨子里藐视文人。而且,统治者所属的阶层也对教育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使其表现出不同的特征。例如,当宗教的神职人员成为统治者时,那么,成为法学者、律师或是有学识的人就会是其教育的目的。
其实,任何教育都不能以一种单纯的形式出现,总是呈现出各种各样的组合与中间过程。针对这一问题,我们这里不便多谈。接下来,我们想对中国教育在诸多教育类型中所处的地位进行一番讨论。
在中国,乳名、新郎换名以及之前提到过的冠礼等,这些原始卡里斯马转生教育的遗留形成了一套仪式,这很像我们西方新教中的坚信礼。而且,这套仪式与教育资格考试长期并存。通常情况下,教育资格考试都是由政府把持,并形成对这种考试的垄断。单纯就教育手段来说,科举考试具有普遍的教育意义,是一种具有“文化”资格的标志。它和西方传统人文主义的资格教育非常相似,只是更具有专业性。
直到最近,教育考核在德国根本就是获取民政和军事领导职位的一种途径,是必须通过的前提条件。与此同时,那些以进入军政领导阶层为目标的学生们也通过这种教育给自己打上了标记,以证明自己是社会中“有教养”阶层的一员。与中国的教育状况相比,我们这里最大的不同就是还存在一种理性的专业训练,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那种等级的资格考核教育。
在近代,针对于法官、医生、技术人员等这类职业的从业资格,西方国家制定了理性的官僚主义考试制度。与之相反,中国的科举考试对专业性是否合格根本不予考虑,而且,也不会像考验巫师和武士那样,去验证考生是否具有卡里斯马的品质。不过,我们很快就会看到,在此命题的基础上会附加上什么样的限制条件。最起码就考试技术而言,它是适用的。中国考试的目的是为了确认学生是否熟知经典,并因此而具有某种人(有教养的人)的思维模式。就这一点而言,中国教育的专业程度远高于我们这里专门学习人文主义的高中。要知道,在我们的这类高级中学中,对古希腊罗马文化的传授也只是停留在形式上。拿考试的内容来说,中国低级(生员)的考题,其程度相当于德国文科高中最高年级的作文题。具体一点的话,相当于德国女子高校尖子班的作文题。在中国的各级科举考试中,都有针对书法、文体以及古代经籍的掌握程度进行考察(2)。最后考试的内容是对考生思想是否合乎规定的考察(3)。这种考试的内容类似于我们的宗教、历史与德语课。就这种教育所具有的性质来说,一方面体现了纯粹的世俗性;另一方面又受到古代典籍中各种固定规范的限制,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对于我们要进行讨论的问题来说,这一点非常重要。
对印度教、犹太教、基督教以及伊斯兰教来说,由于掌控着教育的人是那些具有一定文学素养的神职人员(婆罗门和拉比)或是研习宗教典籍的修道士,所以这类宗教的教育中体现着文学的性质。古希腊的情况则与之相反。在当时,即便一个人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只要他接受的不是“古希腊文化”的教育,而是古希腊式的教育,那么,壮实的年轻人和士兵就是他首要的身份。《宴飨篇》中的对话,向我们清楚地展示了这一点:在战场上,苏格拉底从未“畏惧恐慌”(我们这里大学生的话)。此外,柏拉图也曾通过阿西比亚德斯(阿尔西彼阿地斯)表达了同样的意思。
对于由神职人员进行传授的教育来说,中世纪的骑士军事教育以及文艺复兴时期的沙龙教育是与之形成对抗的力量,是另一种类型的教育。在中国或是犹太教中,这种对抗的教育虽然并非完全不存在,不过实际的情况和不存在没什么两样。文学教育在印度或是中国的主要内容几乎都是赞美诗、叙事性的诗歌、针对礼仪或是典礼的判断和决疑。只不过,对宇宙起源和宗教社会学的推论和思考是印度文学教育的基础。中国的情况则与此不同。虽然这种推论和思考在中国的典籍中并非完全不存在,只是长久以来,它们只是一种陪衬而已,真正的主角是由中国作家们创作出的一个社会伦理的理性体系。与婆罗门那种具有自主自治的学者阶层不同,中国的知识阶层是由官员和官员候补者构成的。
我们今天所看到的中国的教育既不是它最初的模样,也不是它始终保持的状态。最初,在封建诸侯所建立的学校--被称为泮宫的地方,学生们除了要学习礼仪和文学知识,还要学习舞蹈和射箭、骑马之类的军事技能。这种教育制度和希腊早期的教育制度极为相似。可是,当国家完成统一,建立起世袭制,并最终在国内施行了为选拔人才而设立的科举制度后,中国早期的教育才发生了改变,逐渐成为现在的样子。
在中国中世纪的教育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正统的《小学》,即“少年的训诫”。不过,在这种教材中,舞蹈和音乐依然是教育的主要内容。虽然具有悠久历史的古代战争舞蹈只剩下了一些残缺的片段,不过为了制约不好的行为,孩童们依然要按照年龄的大小对相应的舞蹈进行学习。假如一个孩子在接受教育时有不好的表现,那么就会让他跳舞、唱歌。
音乐能给人带来好处--在礼仪和音乐的基础上,人们能够更好地实现自我控制。因为,人们认为音乐首先具有神秘的力量。例如,严格按照古老音乐规则使用的音乐--正规的音乐,被认为可以震慑鬼神。在中世纪,射箭和驾驭战车仍是贵族子弟教育中的一般性科目。但是,这些也只是停留在理论的层面上。
事实上,如果我们仔细阅读《小学》这本书的内容,就会清楚地看到:在中国的家庭教育中,孩子从七岁起,便严格区分性别,目的就是为了向他们灌输一种礼仪。这种礼仪特别强调要孝敬和敬重包括父母以及所有比自己年长的人。这种礼仪所达到的程度是西方人无法想象的。此外,教材中的内容就几乎全部是如何进行自我控制的方法。
在家庭教育之外便是学校教育。依照相关的规定,在每个县都设有一所公立的小学。要想进入高等教育,就必须通过初级教育的入学考试。中国的高等教育的主要特点有两个:第一,祭司教育式的纯粹文学教育;第二,具有很强的文字性,就这一点来说,其原因可以说是因为中国文字的特殊性以及由此形成的文字艺术。与地中海的商业民族制造的拼字字母不同,中国的汉字始终具有象形色彩。因此,中国的文学作品可以借助五官中的视觉和听觉,尤以视觉为主。对典籍的朗读,其实可以看做是由文字到话语的转换,因为仅就汉字的字形来看,与语言存在很大的距离。
与文字的象形特征形成对照地是,中国的语言在语调上也存在区别,而且具有简洁严密的语法结构。不过,就像格鲁伯所说的,正是由于过于理性的语法结构,使它无法被很好地运用于诗歌的创作以及系统性的思维,自然也就无法为演讲艺术的发展提供助力。相反,希腊语、拉丁语、法语、德语和俄语则做到了这一点。在数量上,由于语言的音节明显少于文字,以至于所有的幻想和激情都转向静止优美的文字,而远离了单一死板的语言。在文字面前,常用的诗歌语言也淋漓尽致地表达。对于士大夫来说,文字的书写和基于文字而产生朗读才具有艺术价值,与自己的身份相称,而不是那种口语化的表达方式。在他们看来,口语是老百姓的专利。汉语的这种情况与希腊语刚好截然相反。在希腊,对话就是一切,是表达所见所闻的最佳方式。不过,虽然在蒙古人的统治时期,中国戏剧得到了繁荣发展,但是,也为中国最为精致的儒家文化穿上了一具既没有听觉也没有语言的华丽囚衣。
对话在孟子这位著名社会哲学家的手中,得到了系统的应用。因此,我们很容易把他视为儒家学者中唯一达到“清晰”的代表人物。对于被称为“孔子语录”的《论语》来说,它之所以能让我们产生如此强烈的影响,最为关键的原因就是在这本书中,孔子在对弟子们进行教诲时,采用了接近于口语的形式--白话式的警语。
通常情况下,在叙事性的文学作品中,会保留一些古时候的战争中君王对军队的训话,内容雄浑而简洁,并充满了感染力。像《春秋》、《左传》之类的史书,具有一定的训导意义,有些内容像是由演讲稿组成的,和教皇的“教谕”非常相似。此外,在官方的文献中,演说也就不具备什么重要性了。我们会在下文中谈到,演说的不发达源于其社会和政治的某些因素。
就中国的情况来说,一方面,虽然拥有逻辑性的语言,但思维依然保留在直观形象的层面上,也就是说,中国人还不能很好地理解逻辑、定义以及推理本身所具有的力量;另一方面,中国人的思维通过这种纯粹的文字教育,摆脱了手势和表情。在一个孩童了解字义之前,先要花费两年的时间,通过摹写字帖,学习2000个汉字的写法。另外,文体、诗词创作的技巧、对文献典籍的熟悉程度以及如何表达自己的思想,都是学生要重点学习的内容。
在中国各个阶段的教育中,一个最为怪异的情况就是缺乏对数学方面的训练。不过,早在公元前6世纪的战国时代,中国就已经存在非常发达的进位思想--采用十进位制的算盘。而且,计算的应用涉及到了在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就连在政府的行政部门中也是必不可缺的。在《小学》的第1章第29节中,“算术”被列为最基本的六种技艺之一。据说,战国时期的数学就已经包括了比例法则运算、商业计算和三角学。只不过,由于秦始皇的焚书坑儒,相关的文献资料已经不复存在了。总而言之,后世的教育中再也没有提到关于计算的内容。而且,随着历史的变迁,针对算术的训练也在贵族阶层的教育中逐渐消失了。至于那些接受过教育,又通晓算术的商人,则是在账房里完成了对计算的训练。由于国家的统一,以及理性化在国家管理中出现了削弱和衰退,这两个因素导致官员变成了举止优美、有教养的士人,不再有空余的时间去进行计算了。
与类似的文学教育相比,这种体现了世俗性的教育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中国教育的科举考试属于纯粹的政治事务。学生对相应课程的知识,部分来自于私人老师的传授,部分则来自于学校教师的传授。不过,在整个教育的过程中,从来不曾有神职人员的参与。西方在中世纪时,出现了基督教的大学。这种学校是基于人们对于具有世俗宗教性质的理性法学以及神学的需要,才被创建出来的。罗马后期的法律学校以及基督教的神学是伊斯兰教大学模仿的对象,把针对神圣法律和信仰学说的判例法作为教授的主要内容。对于法律的诠释由拉比们进行教授,婆罗门教授的重点是对哲学、仪式和教会法律的思考和判断。总的来说,传授知识的人主要由神学家或是宗教的上层神职人员来担任。当然,也存在负责其他专业的世俗教师,不过他们也只是神职人员的陪衬。在基督教、伊斯兰教以及佛教的教育中,由这种教育颁发的教育文凭是人们追逐的目标,其最终目的是俸禄。当然除此以外,人们也希望能够获得被允许主持仪式,或是从事拯救灵魂活动的资格证书。对于身为拉比前身的古犹太教教师,他们进行“没有报酬”的劳动也只是为了让自己有资格对老百姓的法律事务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