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世纪的中国,行政管理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曾经尝试着按照不同的阶段向使用礼仪治理国家的状态过渡。不同民族之间的工业是有分工、可流动的,这主要通过亲族和部族来完成。但有可能存在这样一种情况:为满足政府的需求,这些亲族、部族工业被强制性地组织起来,形成一个工业团体,而且一个工业团体就意味着一种职业。当然,这种情况只是一个中间状态。其中一些行业最后会过渡到可以拥有自己固定的场所,自由经营自己的手工工场。这使得亲族和部族工业的特点在占有相当数量的行业中得到了保留。在汉代,很多行业的操作流程被看做是一种家庭秘密,受到严格的控制。就像由于福州漆的秘密只掌握在一个家族的手中,以至这个家族在太平天国动乱中被灭族后,福州漆的制造工艺便就此失传了。
一般情况下,在中国的城市中不存在对手工业进行的垄断。虽然,中国的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地域分工,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城市经济”,也像全世界其他地方一样得到了发展,并且在城市中还有相对的经济政策。不过,真正打算对“城市经济政策”进行推广的只有同业公会,它们在西方中世纪的时候获得了统治的地位。在中国,尽管系统的城市政策萌发出了一些苗头,却终究未能正式出台,修成正果。要知道,行会特权系统的鼎盛时期是西方的中世纪。尽管中国政府曾不断地尝试恢复以仪礼作为治理手段,但结果始终无法达到西方的水平。中国的行会正是由于在法律上无法得到保障,不得不依靠自己的力量向前发展。在西方人眼中,这种自救方法既不可思议又残酷无情。而中国对一种法律基础的欠缺,就是由于这个原因导致的。这种法律基础是正规的、得到大众认同的、值得信赖的,并且能以此为途径对工商业进行协调的、自由的调节。在西方,人们对这种法律基础非常熟悉。中世纪的时候,正是它促进了小资产阶级在手工业中的发展。中国的城市和行会无法拥有属于自己的政治和军事实力,也是缺乏那种法律基础的原因。军队中的军官团体和行政体系中的官员团体在早期的发展可以对这一事实进行说明。
中国和近东地区在封建诸侯行政管理和神灵观念上的比较
整治水利,在中国和埃及一样,是所有理性经济的前提条件。早在对具体的历史进行准确记载以前,中央政权和世袭的官僚制度就已经存在了,而整治水利则是致使它们建立的关键。我们以孟子提到的一件事来证明这一点:公元前651年,已经执政三十五年,成就了霸业的齐桓公,召集封建的诸侯们,共同建立了一个同盟,即葵丘之会。中国与埃及、美索不达米亚的情况截然不同,至少在作为帝国政治繁衍发展基础的北方,情况的确如此。在那里,处于第一要位的任务就是修筑堤坝防治洪水,修建内陆运河,以便粮食的调运;第二位的才是建设运河中涉及灌溉的部分。不过,灌溉问题在美索不达米亚的地位刚好相反,因为它直接决定着是否能对沙漠地区进行种植。根据古老的文献,“警察”在当时所处的阶级位于“生产等级”与“宦官”、“搬运夫”之间。在文字还未形成的时候,正是治水的官员和“警察”导致了纯粹世袭官僚制开始形成。
毋庸置疑,这种情况会拥有政治性的结果。不过,出现的问题是,这种情况在何种程度下会同时拥有政治和宗教两种性质的结果。在近东地区,人间的帝王是神灵塑造时所采用的原型。居住在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的百姓,对于降雨几乎是一无所知。在他们看来,不论是庄稼的收成,还是所有的旦夕祸福都仰仗于自己的国王的所作所为,收成会被国王直接“制造”出来。中国南部的某些地方,整治水利被看做是重中之重,所以也出现过与上面相似的情况。而且,通过灌溉实现了由耕地到园地栽培的转变。不过,即便是在灌溉非常发达的北方,降雨对于庄稼的收成来说依然是不可替代的自然因素。
中央集权下的官僚制度具有悠久的历史。这种制度在近东地区实施的行政管理推动了一种神灵观念的出现。在这种观念中,天王是最高的神灵,世界和人都是天王凭空“制造”出来的。而且,天王还是超越伦理的统治者,世间的万事万物必须按照他的要求,做好自己的事情。不过,必须要明确的是,这种观点所具有的主导地位也仅限于近东地区。另外,在此基础上还应该说明一点,仅依靠经济的因素是无法演绎推理,无法得出这种结论的。最终,天王也是在近东地区,获得了最高的权力和地位。不过,这一点也只见于《以赛亚二书》,此书写于犹太人被放逐的路上。雨水、阳光,这两个能带来丰收的因素被天王赏赐给了巴勒斯坦,与沙漠地区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很显然,必定另有因素在反对这种神灵的观念中发挥着作用。不过,这些并不全部都是经济因素,其中很大一部分隶属于外交政策。对此,我们会进行深层次的解释说明。
在神灵观念的问题上,近东和远东地区始终都存在差异。不过,这种差异并非一直处于非常尖锐的对立状态。在古代的中国,一方面,在每个地方都有一位名叫社稷的神灵。他是一个双神,由掌管土地的社神和掌管收成的稷神组合而成。这位神灵备受农民的推崇。而且,经过发展后,他已经拥有了进行伦理惩罚的神格。另一方面,供奉着祖宗灵位的宗庙也是宗族进行祭祀的对象。在地方和乡村,人们主要的祭拜对象就是社稷和宗庙。刚开始的时候,依照自然主义的想象,它们也许只是一种无法构成实体的魔力,也许是一个实物化的神灵,守护着一方水土。它们与西亚的地方神享有相似的地位,只不过,西亚的地方神在很早的时候,就显现出了更为人性化的特点。
在中国,耕地的守护神由于诸侯权力的不断增加,升级成了诸侯领地的守护神。中国和全世界的情况相同,作为英雄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一位人性化的天神出现了。他与古希腊神话中的宙斯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周朝的建立者--周武王所供奉的神灵,就是由地方神与这种神灵组合而成的。最初,所谓的皇权是指皇帝作为宗主对诸侯所行使的权利。伴随着皇权的出现,皇帝作为上天的“儿子”,垄断了对天进行的祭祀活动。土地神和祖先是诸侯祭祀的对象,家族的祖先则是一家之长祭祀的对象。
在诸神中,有一种神灵被设定为是上天和天神的合体。它是万能的,拥有最强大的力量。几乎在世界上所有的地方,它身上都体现着万物有灵论和自然主义,并具有善变的性格。不过,这个神灵在中国却出现了变化,而且呈现出与近东地区截然相反的情况。在这里,它逐渐向非人性化倾斜了。在近东地区,常见的方式是既尊崇万物有灵论,又将其人格化;而且还尊崇地方性的神灵;更为重要的是,人们将这些神性的因素赋予了世俗的君主,即现实世界中的君王。
在神灵观念方面,中国的哲学家始终是混乱的、自相矛盾的。东汉哲学家王充的观点是:神灵有“身体”,而且似乎是由某种液态物质组成的,但是不能就此把神看做是人。与此同时,在对不死状态进行否认的时候,被他拿来作为证据的却是人在死后,魂魄(在以色列被称作“罗赫”,即人的一种气息或是精神)将回到“虚无缥缈”的神灵那里。这一点在墓碑的铭文中也时常得以体现。
不过,反倒是非人性化受重视的程度在不断加深。这种非人性化,即拥有非凡力量和最高地位的神灵身上,所体现出的人性以外的特征。公元11世纪的时候,依然有人在儒家的哲学中坚持神灵人格化的观点。12世纪,中国出现了一位儒家学者,他就是信奉唯物论的朱夫子--朱熹。著有《圣谕》的康熙皇帝还把他视为儒家哲学的权威人物。神灵人格化的观点受到其思想的影响,从此便销声匿迹了。神灵观念经历了从人格化向非人格化发展的过程。而这个过程,正是在人格观念残余的长期伴随下完成的。以后,我们会对这一情况进行讨论。
然而,非人格化恰恰是官方祭祀体现出的主流特征。最初,“太阳神的属地”指的是太阳神居住的地方,就位于闪族人居住地以东的地方。那里拥有天然的水源和肥沃的土地。地面上能够给农民带来收获的便是土地。作为地方性的政治团体,地域是对其进行划分的标准,而当地的乡土神则是他们崇拜的对象。在这里,为农民守护土地的太阳神变成了带有地方性的乡土神。但是,土地在闪族人的观念里是一种“财产”,归属于神灵。在中国,上天被设想成了这样一种角色,它有灵性,却不具有人性化的特征。它与掌管上天的某位天神之间是相互竞争的关系。不过,这样的上天在闪族人的观念中是不存在的。
以色列人信奉的神灵是耶和华。最开始的时候,耶和华住在高山上,掌管着自然灾害和风暴。后来,他为了帮助英雄,在战场上呼风唤雨。用自己的祭司作为中介,他与以军事实现征服的人达成协议,结为同盟,为这类人提供庇护,成为他们的守护神。所以,一直以来,他把对外政策牢牢掌控在自己的手中,使之成为属于自己的领域。在耶和华的众多先知中,最优秀的都是政论家。在美索不达米亚国家极为强盛时期,先知们把这些国家视为可怕的洪水猛兽,并非常关心对外的政策问题。耶和华最终的形象,就是在经历这种情况后才得以形成的。由于冲突剧变下民族的前途、战争都属于外交与政治事务,所以他把自己活动的空间设定在了外交和政治方面。
不过,一直以来,以色列民族所建立的国家由于实力弱小,始终在强国的夹缝中生存,不得不依附并对这些实力强大的国家屈服。对于这样弱小的国家来说,依靠自己的力量去创建一个世界性的帝国是完全不可能的。因此,耶和华升级,变成了一个“世界性的神灵”。作为一个非凡的控制者,就算是在对命运控制的方面,即使是自己亲自挑选的民族,在他看来也只是一种被造物。耶和华会根据他们在一定时间内的一举一动,或是赐予祝福和庇佑,或是施以惩罚。无论是祝福还是灾祸,都不会是永恒不变的。
与之相比,中国虽然在历史上也曾多次遭受战争的洗礼,但总体来说,它一直处于相对安宁的状态。而且,它是一个世界性的帝国。当然,早在中国文化的最初阶段,便体现出对纯粹武力的崇尚。在中国被称作“官”的士,其最初的本义就是“勇敢的士兵”。按照礼仪规定,皇帝讲授知识的地方被称作辟雍,也就是后来的“讲学堂”。这个用于讲学的地方在一开始的时候看起来更像是“男子们聚会的场所”。世界上几乎所有崇尚军事或是游猎的民族都存在这种场所,那里聚集着军队中年轻的士兵。他们离开家庭,作为预备人员组成兄弟会驻扎在军营之中。当然,这些年轻人必须通过一些考验。而后,他们会举行标志着男子成年的“冠”礼。冠礼是六礼之一,在《仪礼》中有对一篇名为“冠礼”的文字对这种礼仪进行了详细的记载。
至于具有典型特征的年龄层制度,我们依然无法得知其真实发展的程度。不过,我们根据词语的来源推断,最初,似乎家族以外的祭祀是不允许妇女参加的,她们只能从事农业耕种一类的活动。显然,具有卡里斯马性质的军事统帅的住所,就是上文中所提到的那种男子聚会的地方。在这个地方举行类似于受降的外交活动。他们也把战争中使用的兵器或是诸如敌人耳朵之类的战利品存放在这里。专门为年轻士兵准备的射箭训练,也在此处按照一定的规律编组进行。君王和诸侯的随从与官员,便是按照这种射箭训练的成绩挑选出来的。因此,射箭活动所具有的重要礼仪作用一直保存到近代。尽管不肯定,但祖先的神灵仍有出现在那里的可能,并告诫、指点自己的子孙。假如上述说法都是真实的情况,由此我们便可以确定与之对应的原始母系制度情况的真实性。现在看来,“母权制”的出现是由于父系造成的。在出现“母权制”的所有地方,最初的起因都是父系由于军事活动忽视了自己的家庭。当然,这已经是极为久远的历史了。
在战争中,马匹最初的用途是作为动力使得战车前进。后来,对马匹的使用达到了极致。以至在包括爱尔兰的全世界范围内,步兵遭到了战斗英勇的个人骑兵的冲击,也由此瓦解了上述的那种年轻步兵聚会的场所。从此,孤身奋战的英雄受到了众人的推崇和尊重。他们接受过超凡的训练,并用价格不菲的武器装备自己,体现着个人英雄主义的色彩。
但是,这种具有典型“荷马”特征的时代在中国也早已是尘封的过去了。在“荷马”时代的希腊、中世纪的欧洲,出现过具有个人主义特征的社会制度。导致这种社会制度出现的直接原因就是战争中对骑兵技术的运用。而在中国、美索不达米亚以及埃及地区,这种情况则都不曾出现。
在当时,似乎有一种具有决定性的力量起到了平衡的作用。这种力量来源依赖于君主和官僚的直接统治,以及对水利的整治。不过,有一点与印度地区非常相像,即各个地区负责战车、盔甲和士兵的供应。在西方,封建组织中的个人契约是骑兵存在的基础。在这里,骑兵的存在是基于对前方作战必须进行支援的义务。而且,政策对这种义务有明确的规定。
“道德高尚的男子”,也就是孔子所说的君子。这类人曾经接受过军事训练,是骑士。不过,由于呈现静态的现实经济生活所带来的压力,使得中国的战神不堪重负。在这种重压下,他们始终未能成为像奥林匹斯诸神那样顶级的神灵。中国的皇帝重视耕种,亲自进行与耕田有关的仪式。这表明,武士般的君主已经不再是他所要充当的角色,他早已成为了一位神灵,为农民提供庇佑。纯粹的神话从来不曾对生死产生过决定性的影响,意识形态随着儒士传统逐渐向和平主义转化。而且,这一情况反之亦然,同时,我们即将会看到逆转的情况。
于是,特别是封建制度被消灭后,天神的形象发生了变化。在民间的信仰中,天神被看做是一种可以对当权者提出诉讼的理想法庭。在这里,人世间的官员,无论是掌握最高权力的皇帝还是职位最低的官员,都可以被控告,并接受审判。这与埃及神灵的情况如出一辙。从官僚制度的角度出发,埃及人最恐惧的诅咒,便是由穷人和饱受压迫的人群发出的。在美索不达米亚地区,这种情况也同样存在。只不过相较之下,不如埃及那么明显。在与之相邻的以色列,其伦理也受到了这一点的影响。我们会看到,受到此影响形成的观点成为了一种大宪章(1215年英王约翰颁布的自由宪章),一种令人恐惧的,能用来帮助百姓的工具。老百姓可以据此作为武器,对抗所有的官员、特权享有者和经济富有者。而且,它还是一种非常独特的标志,同时代表着和平的信念与官僚制度。
在一个时期内,所有的战争都真正完全属于人民。这样的时代曾在中国出现过,但是,也只是出现在遥远的过去。即使在官僚制度成为国家制度后,中国的战争时代依然持续着,不曾中断、停止。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后来,中国军队曾踏上印度的土地,甚至纵深侵入到中亚的土耳其斯坦地区。通过早期记载的史料和文献,我们可以了解到,在战争中表现英勇的士兵会受到很高的荣誉和尊重。事实上,将军取得胜利后被推上皇位的事情在中国的历史中并不少见。不过,有确切官方记录的只有王莽。他主要活跃于公元元年前后的一段时期。战功卓著的将军取代皇帝的方式有很多种,或是通过礼仪获得承认,或是直接推翻有悖礼制的皇帝。不过,总的来说,这类权力的更迭都是通过礼仪形式的改变来实现的。
对于中国来说,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时期。因为这个时期关乎到中国精神文化的最终成形。此时,周王由于政治上的昏庸无能,他在帝国的统治地位已经形同虚设。一个由诸侯结成的、松散的联盟就是帝国当时的政治情形。虽然,诸侯们表面上依旧承认周王手中拥有自己必须遵从的宗主权,但各个诸侯之间早已为争夺盟主之位反目成仇,同室操戈。
周王在担任宗主的同时,还兼任着正统的最高祭司的角色。在这一点上,中国完全不同于西方的神圣罗马帝国。不过,罗马教皇卜尼法斯八世曾提出教皇权力高于世俗君主的观点。该观点中的教皇倒是与此时周王的情况相似。而且,这一重要的事实可以上溯到史前时期。对于周王来说,身兼最高祭司的职位正是自己得以维持宗主地位的原因。当时,各个诸侯国文化的规模和实力不等,而且处于不断地变化之中。所以,担任最高祭司的周王便成为了统一各诸侯国文化的基础条件。最起码从理论的角度来说,礼仪的平等作为一种粘合剂促进了这种文化上的统一。正是由于统一了宗教,那些豪门贵族才得以自由的往来于诸侯国之间。也就是说,在礼仪的框架下,贵族出身的人能够自由的到不同诸侯国做官,为不同的诸侯服务。在西方,中世纪的时候也曾出现过同样的情况。
后来,公元前3世纪的时候,一个统一的帝国建立了。此后,帝国也曾陷入分裂的局面。不过,分裂期都非常短暂。所以,从原则和理论上来说,帝国的统一使得国家重新获得了安定和平静。至此以后,帝国内再无出现“合法”战争的可能。而防御、抵制和征服帝国边境的蛮夷部族,对于中央政权来说,则是一项纯粹保安性质的、必须执行的任务。于是,“天”作为神灵,在中国信仰中不再以英雄的形式出现了。英雄式的神灵是一种感性的存在。当人们陷入战争、胜利、失败、流放和想家的境遇时,这种神灵会备受推崇。而且,它往往会在民族对自身外交和政治前途命运感到迷茫困惑的时刻出现。从原则上来说,那种前途命运从长城修建之后,既不那样绝对感性化,也非原先那般重要了。当然,蒙古人入侵时期除外。
这是非常神奇、无法想象的情况,尤其是在宗教冥想处于和平发展的时期。在人们看来,民族在外交和政治方面的前途命运已经不会随时可能产生危险,并危及自己的生存。或者可以说,它已经成为了被克服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它早已不再是老百姓最关心的事。因为,不论是以篡权还是入侵吞并作为取得帝王之位的方式,对于老百姓来说,也只是自己的君王发生了更换,换种说法,就是改变了向百姓征收赋税的人,整个社会的社会制度则没有任何的改变。所以,有观点认为,正是由于神灵的庇护和启示,中国的政治和社会制度才能在几千年的过程中始终如一,保持不变。
以色列的情况与中国有相似之处,他们信奉的神灵同样非常关心社会的内部关系。比如说,一旦信徒们破坏了由神灵制定的、拥有久远历史的联邦制度,那么,战争带来的灾祸便会作为神灵对信徒们的惩罚,降临到他们的头上。不过,相比之下,对联邦制度的破坏也只能算是各类罪恶之一,它远没有偶像崇拜重要。在中国,这一情况则恰恰相反。在这里,悠久的社会秩序是上天的全部,是它的唯一。
对于感性的命运来说,突然的变化虽然让人悲喜不定,但上天并非导致这种突变产生的根本原因。可以说,上天是一个保护者,维护着古老的制度永恒不变,并保证制度所产生的效果不受影响。同时,它还是一个守卫,为理性和规范的统治以及安定繁荣的社会提供保障。所以,社会的动荡、不稳定就是命运突然变化的具体表现,并被看做是魔鬼作恶的典型情况。有一种力量,因为具有非人格化的特征,使这种力量不同寻常,它超脱尘世又严肃庄重,令人生畏。更重要的是激情,尤其是“愤怒”--耶和华最重要的特征,在这种力量中根本不存在。在中国人的观点中,正是这样一种力量能给社会带来安定,并维护国家秩序的稳固。然而,对鬼神的信仰之所以能在中国占据主导地位,恰恰是因为上述的政治基础对此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在中国,那些信奉鬼神的因素,早在巫术朝着祭祀发展的过程中就已经形成了。但在西方,情况则完全不同。在这些因素形成的过程中,由于人们对英雄式神灵的信奉,以及对平民化救世主的崇拜,最终导致了它们过早的消亡。当然,即便是在中国,那些对大地进行原始崇拜时所举行的具有典型性的狂欢仪式,无论是狂放的古代战舞、狂躁的乐曲,还是在性问题方面的放荡不羁以及其他放纵自我的方式,最终都消失不见了,没有留下丝毫的痕迹。它们遭到了中国武士贵族政体和儒家文人贵族政体的清除。不过,只有一样被保留了下来,那就是礼仪行为。看起来,它好像具有一定的“神圣礼仪”的性质。不过,在礼仪行为上却看不到任何的放纵。
在这里,天神同样是胜利者。为了证明这一点,中国的哲学家们引用了《史记》(司马迁所著)第47卷《孔子世家》中的内容:由于雨水从山上来,所以统治世界的是山川之神。不过,上天在取得胜利的时候,他所扮演角色的不是率领军队的武将之神,而是维护秩序的天神。这是宗教信仰的一个转变,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虽然由于其他因素,导致这种信仰在印度以另一种形式出现,但它仍旧保持了自己的主导地位。
在中国,礼仪是为制服妖魔而制定出的人为法则,历法则是依照民族生存基础的农业制定出的自然法则,两者都牢固不可动摇。具有统一性的“道”,便是宗教信仰、礼仪和历法三者有机结合后的产物。与此同时,无穷尽和永恒在三者融合后,被提升到了宗教信仰中最高的地位。所以,就目前来说,永恒的存在取代了超越凡尘的造物主,成为了人们最高和最终的感觉。这种存在不仅是永恒的、稳定不变的,而且具有非人性化的特征。它超越了神灵,是永恒秩序超越时间的体现。
对于世间的凡人来说,非人性化的上天不会同自己进行直接的“对话”。上天只会通过一定的方式或途径给予指示,并启发人们。除了地面上的统治,即自然以及宇宙秩序中的传统部分所形成的固定秩序,还有人们发生的所有事情都是上天启示人们时会运用的方式。而且,后一种启示人们的方式在全世界范围内都适用。简单地说,上天满意和地面统治秩序稳定,最直接的反应就是老百姓生活得很好。同样,上天旨意与地面统治的和谐状态一旦遭到了巫术的干扰和破坏,就会通过所有不好的事情体现出来。这种宇宙的和谐观带有乐观、顺应天意的意味,是中国对宇宙的根本观点。它来源于对鬼神最原始的信仰,是经过了层层蜕变才最终形成的。
在全世界的范围内,信仰最初阶段所表现出的内容几乎都是相同的。在中国,信仰最初是一种二元论。也就是说,“神灵”与“魔鬼”,即善良的、对人有益的神灵与邪恶的、对人产生危害的神灵同时存在。而且,无论是在宇宙范围内、自然界,还是在人间的行为和环境中都有所表现。这种观点甚至被用于解释人类“魂魄”的构成问题。依照二元论的内容,来源于上天的神灵之气与地面以下的魔鬼之气,两者混合后便生成了“魂魄”。在人类死亡后,两者会自然分开。这一说法与某种假设相符合。这种假设广泛流行于世界范围内,它认为在宇宙中存在着许多充满灵魂和生机的力量。
于是,“善”的神灵体现了阳的原理,代表着上天和男性,相对的,“恶”的神灵则体现了阴的原理,代表着地面和女性。阴阳结合的过程中,便产生了世界。这种观点作为共同的教义,被奉行于各种哲学派别之中。而且,阴阳两种原理会像永恒存在的天与地那样永远存在。不过,在整个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着一种现象,即乐观主义在支持纯粹、彻底的二元论的同时,又起到了削弱的作用。因为,为人们带来福气的卡里斯马和代表吉祥的神灵被看做是同一种事物。尽管卡里斯马的体现者是巫师和英勇的战士,吉祥之神则来源于阳的原理,代表着上天。显然,巫师和英勇的战士拥有力量,能够制伏魔鬼。上天处于最高的地位,统治着整个宇宙和社会,并体现了最极致的善。凡尘俗世必定会在神灵施展能力的时候,为其提供自身的支持。
所以,对于上天所维护的秩序来说,制伏魔鬼是使其正确发挥作用的先决条件。这是由于魔鬼不产生祸害的原因是未得到上天的准许。强而有力是神灵和魔鬼都拥有的本质。不过,无论是任何一位神灵,或是同神灵一样强悍的精灵,或是被视为神灵的英雄,都无法做到“无所不能”或是“无所不知”。
儒教在处世方面的哲理既冷静又清楚。所以,当虔诚者遭遇不幸的时候,儒教的教徒们会依照这种处世哲理作出“上天的意志变化无常”(源自《孟于·离娄上》中的“天命靡常”)这样客观公正的判断。
虽然就普通人而言,所有具有超人本质者都是无法超越的。不过,他既无法与非人性化的最高上天相比,也远不及受天神庇佑的国家大祭司,即帝国的统治者。所以,针对超人共同体的祭祀对象究竟由谁充当这个问题,上述观点得出的结论是:上天和卡里斯马的体现者能充当这一角色。同时,两者对超人共同体的命运还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相反,对具体某个人的命运来说,某种精灵也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当然,这种精灵是非常具体,并受到了巫术的影响。
人与神灵交往的时候,基础是完全对等交换,也就是说,想祈求什么样的福泽,便对神灵采用相对的礼仪、仪式和祭品。假如,人们所供奉的一切都被神灵所接受,而神灵却没有回报,不对自己的信徒实施庇佑,那么这个神灵就会被人们抛弃。毕竟,具有被崇拜资格的神灵必定经受过考验,而且拥有真正强大的力量。
实际上,这样的交换并非很少发生,而是一种普遍的存在。尤其是那些被帝国皇帝认可的神灵。它们虽然通过了考验,接受崇拜,并被皇帝授予封号和头衔。但是,只要皇帝需要,也会随时把它们撤换掉。要知道,正当合法的神灵只有一位,它不仅通过了考验,而且具有卡里斯马的特性。对于出现的灾害,虽然皇帝必须对此负责。不过,某位神灵说出了不准确的预言,或是依照它的指示而进行的行动却没有成功,那么,这位神灵必定会因此而失去信誉。
公元1455年,即明代宗朱祁钰景泰六年,泰山的神灵就遭到了一位帝王的公开指责。于是,对这类神灵的祭祀,以及相应的祭品被全面禁止。在司马迁对始皇帝所作的传记中,也有对这一现象的记录。在书中,作为统一帝国的建立者,以及伟大帝王中的“理性主义者”,始皇帝为了惩罚一位山的神灵,下令砍光整座山上的草木。惩罚的缘由是这位倔犟执拗的山神阻止始皇帝进入山中。
皇帝的卡里斯马和大祭司地位
就皇帝来而言,必须依照卡里斯马的原则和标准,对一切与自己相关的事情进行处理。所有统治结构的设想便是以这种政治现实为起点展开的。包括皇帝在内,也必须以自身所体现的卡里斯马品质作为证据,以此证实自己成为帝王是上天的旨意。这一点与卡里斯马统治最原始的基础相符合。而且,世袭的卡里斯马会对这种统治起到调节的作用。
不管存在于什么地方,卡里斯马都是指一种非同寻常的力量,写作maga或mana。充满魔力的力量,英雄所创造的功绩是体现卡里斯马的主要方面。对于新教徒来说,确认自己获得卡里斯马的途径只有一个,即通过神秘刻苦修行中的考验。获得卡里斯马的另一种说法就叫做得到“新灵魂”。
但是,这种卡里斯马的品质并非可以永久拥有。也就是说,精灵和神明随时可能“抛弃”信奉自己的巫师和英雄。假如一个人想保证自己拥有的卡里斯马品质,那么就必须持续地创造奇迹或是功绩,为证明卡里斯马的存在提供证据。最起码,巫师和英勇的战士必须证明自己拥有卡里斯马,不让太过明显的失败降临到自身和自己追随者的头上。最初,英雄所具有的超凡力量,狭义上对自然现象的掌控、高超的医术以及其他非同寻常的技艺,被视为同类,认为它们拥有某种神秘的力量。
奉行武力的君主身上体现着军事上的卡里斯马。掌握气象学的术士身上则体现着带有和平主义色彩的卡里斯马。如此一来,能否同时掌握这两种卡里斯马就变得非常重要。因为,对于文化的发展来说,它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假如是肯定的答案,便是皇帝教皇主义。这样,新的问题又出现了。最初,中国的君主权力在发展的时候,作为基础的究竟是哪种卡里斯马呢?
就像前文所描述的那样,参与中国的基本命运,并起到重要决定作用的似乎是对水利的整治。当然,依照我们的观点,这种基本的命运太过久远,完全可以归为史前时期。不过,正是基于这种情况,从具有神秘色彩的卡里斯马中催生出了皇权。这样的皇权是世俗和精神权威的集合体。只是,两者中居于绝对统治地位的是精神权威。
除了战争的胜利,或是避免战场上的惨败,证明皇帝具有卡里斯马的证据很多。其中,适宜的自然气象、良好的收成以及国家的稳定则是最主要的证据。不过,为了具有帝王所体现出的卡里斯马品质,在礼仪倡导者和哲学家的运作下,中国的皇帝先被礼仪化,进而又被伦理化了。具体地说,就是中国皇帝一举一动都源自于古代经典书籍中的礼仪和伦理。所以,大祭司是中国皇帝的首要角色。这种称谓只不过是被赋予了伦理的意义。事实上,这一角色就是古代宗教信仰中祈求降雨的巫师(2)。“上天”通过伦理变得理性化后,充当着一种永久秩序的守护者。因此,君主在伦理道德方面的行为决定了他自身所具有的卡里斯马。
近代的君主受到神灵的庇佑,在统治期间享受轻松安逸的生活。而且,即使犯了错,他们也会打着自己是统治者的旗号,声称自身行为的负责对象只有上帝。事实上,他们不会承担丝毫的责任。相较之下,中国的君主则是另一种君主,他是过去真正由卡里斯马统治时期的君主。卡里斯马是他与生俱来的品质,而且神灵也会对他施以祝福和庇佑。
所以,据上所述,中国的皇帝要想证明自己具有卡里斯马,为自己“上天的儿子”这个身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君主之位是由上天赐予的。那么,他就必须对自己的子民施以恩惠,创造富足安定的生活。如果做不到,就表明他不具有卡里斯马。假如碰到洪水泛滥或是遭遇干旱,奉上祭品后仍没有降雨的情况,于是,依照与此相关的明确内容,皇帝是否具有卡里斯马品质就会遭到质疑。通常情况下,皇帝此时会针对当时的情形,对自己的罪行进行公开检讨和忏悔。而且,这样的事情一直持续到了近代。
封建时期的诸侯也曾写过公开的罪己诏。在编年体的史书中就保留有这些公开的检讨书。这样的习惯没有中断,一直存在。根据记载,公元1832年(清宣宗道光十二年)的时候,就再现了这一习俗。当时,皇帝的自我检讨书公开后不久,便出现了降雨(2)。假如进行了公开的忏悔和检讨后,仍然没有起到任何作用,那么,皇帝就要作让出皇位的准备。也许,在远古时期可能还要把自己作为祭品进献给神灵。对于这种情况,相关的官员(御史)会根据自己的职责告诫并斥责皇帝。在这一点上,皇帝与普通的官员之间并没有区别(3)。此外,一个皇帝,特别是他违背了经久未变的社会秩序--这种古老而又牢固的秩序是和睦协调宇宙中的一部分,它也是一种非人性化的规范,并凌驾于所有神圣之上。例如,对祖宗尽孝是神圣的,必须遵从神圣基本法则,而皇帝却对此作出了更改。如此一来,根据某些具有一定重要性的理论,便可以得出结论:皇帝已经被魔鬼控制,失去了自身的卡里斯马。由于他不再是公职人员,只是一个普通人(4)。因此,他可以被人们杀死。当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处死他。有权利这样做的是那些掌权的人,那些高级官员们(这与加尔文教中,具有抵抗权的等级相似)。所以,即便是维护国家社会秩序的官员阶层,也被认为具有了一定的卡里斯马品质。与此同时,基于某种意义,任何官员都可以被免去职务。这一点与君王没有差别,而且被认为同样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制度。此外,卡里斯马同样是能否成为官员的先决条件。具体来说,一旦有任何社会的动荡,或是气象的非正常现象在官员的辖区内出现,那么就意味着神灵抛弃了他们。官员必须立刻辞职,根本不会细究出现异常情况的具体原因。
早在我们还处于史前某个时期的时候,官员阶层就已经是在发展阶段了。在流传下来的《周礼》中,记录着古老的周王朝所实行的秩序。这种秩序既神圣又带有传说的性质。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当时的中国正站在一个转折点上,正在由原始的父系家长制度向封建制度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