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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封建俸禄国家(下)

另外,中央和地方都只依照传统拨付钱款,连准确的预算都没有。而且,中央也不清楚地方财政的具体情况。后面,我们会谈到这种情况的结果怎样。在最近的几十年间,由于中央政府缺少处理外国列强事务的机构,所以与外国侵略者签订条约的时候,出面的不是中央政府而是地方行政长官。

在形式上,真正的行政制度差不多都是由各行省长官制定的。事实上,真正的制定者是这些长官的下级,一些不属于正式官员序列的基层办事人员。所以,对于基层的权力机构来说,中央政府颁布的诏令直到近代依然被看做是一种希望或是建议,只具有伦理性和权威性,而不是必须执行的命令。我们很容易看出,中央的诏令其实是对下级政务工作的一种批评。当然,对于任何担任具体职位的官员来说,中央政府能随时免除他的官职。不过,这样做对于中央来说毫无益处可言。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上述那些皇帝为了巩固自己政权而实施的官员任职原则,虽然确保了官员不会像封建诸侯那样拥有与中央政府对抗的势力,并在表面上保证了国家的统一,但是却造成这些官员没能真正融入自己的辖区。

一个正式的官员到其他省份做官,大多会带着自己的亲戚朋友同行。通常情况下,由于无法听懂当地的语言,最初只能通过翻译进行交流。另外,由于缺乏大量的实例作为基础以了解当地,因而在实际行动中他唯恐冒犯了那些体现着神圣传统的当地法规,所以,他还需要仰仗一个民间的顾问在这方面指点自己。这个顾问同样也接受过教育,只不过是土生土长的当地人,熟悉此处的风俗习惯。他似乎扮演着倾听忏悔的神甫的角色。官员尊称他为“师爷”,并以非常恭敬的态度对他,甚至会巴结他。

此外,他还要依仗的一类人,即他的幕僚。与官员那些同是外乡人的正规属下不同,这类人不是正式的官员。官员属下的薪水是由国家发放,而这些幕僚的薪水则是必须由官员自掏腰包。这些幕僚来自于当地等待任命的候补官员,而且,他们必定都具有一定的办事能力和处理当地习俗的经验,并值得官员信任。不过,由于这位官员对当前自己要做的事一头雾水,所以,他不得不信任自己的幕僚。

最后,当他出任一个行省的长官时,本省内其他部门的长官也是他必须依靠的人物。因为与他相比,这些人在该地的时间较长,见识以及人情关系都丰富得多。于是,最终的情况非常明显,真正掌握实权的是当地土生土长的政府基层办事人员,而且还算不上是正式的官员。对于这些人的工作,那些正式官员的级别越高,就越是无法对此进行监督和修正。所以,在中央政权任职的官员,包括在地方行政机构中由中央任命的官员,都不了解地方政务的具体情况,自然也就无法对那些完全理性的措施进行推广实施。

在中国,为了预防中央政权失去对地方官员的控制,从而造成等级分封情况的再次出现,实行了科举考试制度。从此,任命官职的凭据是考试的结果,不再是世袭地位和出身。这是一种极为有效地措施,而且为全世界所熟知。虽然对于中国的行政与文化来说,这项措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不过,由于正式的官员失去了对实权的掌控,所以要想建立起一整套机制,能够进行正常又精确地运转,这是不可能的。

以后,在对于官员的形成这一问题进行更深的讨论时我们会发现,阻止这种机制的因素还源于官僚体制中最根本的等级伦理。在一定程度上,这种伦理受到了宗教的影响。世袭官僚制是稳定的核心,以它的发展为基础,可以促使一个强盛国家的形成。在这一点上,中西方的情况是一致的。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合议厅这种机构的出现和政府各种“专业部门”的发展,都是具有典型性的现象,只不过中西方在官僚制运行的“精神”方面是完全相反的。很快,我们便会看到相关的内容。

只要以单纯的社会学为基础,那么,这种“精神”上的不同便会与公共负担制度扯上关系。在中国,与国家发展相关联的就是货币经济的变化。

国家的徭役和赋税

针对广泛存在的徭役来说,它的起源在全世界都是一样的,中国也不例外。它最初的状态就是:部落的酋长或是王公在获得一片土地后,与自己所有的子民一起进行耕种。这种共同耕种促使了“井田”制度的出现。后来,因为对水利工程的需要,这种履行徭役的义务发生了变化,得到了进一步地扩展。基于对水利的管理以及井田制度,使得“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思想最终形成。而且,这种王土思想的反复出现,导致它变成了一种术语,并以此形式保存了下来。

对于用来出租的皇室土地和必须交税的私人土地,两者之间日益扩大的差异,就连中国的皇帝也无法阻止。同样的情况,也曾在埃及出现过。根据目前依然存在的术语来看,一般的赠品、顺从者的进贡以及出租皇室土地所获得的收入似乎应该是税收形成的源头。土地国有、纳税义务和徭役义务,三者之间彼此转换变化,并长期在这种不稳定的关系中同时存在。至于说它们中谁是最主要的,则要视当时的情况而定。其决定因素包括国家的货币经济和社会稳定的程度。我们在前文中已经提到过,中国的货币本位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国家的货币经济并不稳定。而社会稳定的程度,则取决于国家官僚体系是否可靠。

排除水患、开凿运河是世袭官僚制的起源。正如埃及和近东地区的情况那样,臣民们的徭役最初是为了治理水患,而这种臣民无法免除的徭役则导致了君主权力地位的形成。随着治理水利面积的扩大,治水所产生的利益也随之增长。而且,由于为了避免游牧民族入侵对耕地造成的毁坏,人们对政治安全提出了要求。正是以这种要求与治水利益的结合作为基础,促使了统一帝国的形成。在上古流传下来的传说中,就生动地体现了这一点。据说,上古时期那位极富传奇色彩的皇帝禹,曾经亲自开凿运河,治理水患。官僚制的第一位真正的统治者--秦始皇,被认为是伟大的建造者。因为在其统治期间,修建了运河、道路和防御工事。最为突出地是绵延上万公里的长城就是从他开始修建的。

这类建筑工程除被用于灌溉农田以外,国库、军事的需要和粮食供给都是它们服务的对象。比如说,那条举世闻名的大运河,贯通了长江和黄河。开凿这条运河的目的就是为了向蒙古人新建的都城--北京,运送产自南方的大米(官方称之为“贡品漕运”)。根据官方的资料记载,为了修筑一条河堤,同时动用了5万名劳役。而且由于工期的拖延,最后完工时,工期长达数百年。

在很久以前,孟子就表达过这样的观点:徭役是满足公众要求的最理想的方式。中国与近东地区存在着相同的情况,那就是:君主一旦通过占卜确定了新都城,那么就会对反对置之不理,强行要求自己的臣民向新都城迁徙。堤坝以及水闸的守护工作,一般由被判流放的犯人和强征入伍的士兵来负责。同时,这些人也是修筑工事的部分劳力。地处西部的边境省份,由于军队的帮助,逐渐在沙漠中开垦出了可供种植的农田。对于这种可怕的徭役负担,流传至今的诗歌中保留了大量的哀怨。特别是对于修建长城的徭役,所产生的哀怨最为严重。于是,针对君主以私人目的(像埃及那样)修建工事而造成的巨大徭役,古代的经典学说始终保持强烈反对的态度。

在中国,随着这种公共劳动在官僚体制下的发展,所消耗的费用也在持续地增加。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一旦取消了徭役制度,那么位于中亚的沙漠就会吞噬掉开垦过的荒地(如今已经沙化了)。而且,对与国家的财政来说,将是毁灭式的冲击。针对农民没能对王田进行很好耕种的情况,在史书中也频繁出现埋怨的言论。要想统一好这样的徭役国家,也只有极少数才华出众的人物才能做到。

对于国家来说,满足需要的古典方式依旧是徭役。在17世纪的时候,有一个问题摆在皇帝面前,需要进行讨论。这个问题是:修复大运河的工程到底是应该采用徭役(自然经济的方式),还是进行投标(货币经济的方式)?这个问题的实质就是自然经济和货币经济谁能满足国家的需求。讨论的结果是,考虑到工期,决定采用货币经济的方式,由国家拨款进行修复(否则会耗费十年的时间)。在天下太平的时候,国家会调遣军队服徭役,以此来减轻老百姓的负担(2)。这就表明,只有自然经济和货币经济两种制度相结合,才能真正满足国家的需求。

不仅军队的征召、徭役和上贡的赋役在中国很早就出现,就连赋税的出现也很早。早在公元前6世纪的时候,还是诸侯国的秦国就废除了关于王田的徭役。到了公元前3世纪,成为中国第一位皇帝的便是秦国的君主。当然,早在上古时期,上贡的赋役就已经出现。对于王室所需的东西,都按照一定的类别,交由不同的地区上贡。在全世界范围内,这种情况几乎都是一样的。直到现在,这种制度依然在延续着。

针对世袭军队和官僚系统,实物贡赋制度与它们的创立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无论是世袭的军队,还是国家行政的官僚体系,为它们提供给养的都是国库,并由此形成了稳定的实物俸禄。当然,国家的货币经济也有所发展。例如,在文献记载中,在汉朝(西方纪元的起点),国家的货币经济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程度。与此同时,用于工程、邮递交通的临时性徭役、实物与货币形式的赋税、常规支付的费用以及为了满足宫廷内某些要求,直至奢侈品的自足经济,在整个社会向货币经济发展的趋势下长期共存,直到现在。

在转向货币赋税的过程中,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土地赋税。在赋税的众多类别中,土地赋税直到今天依然是最重要的。在这里,对于土地赋税趣味横生的历史,我们不再做详细的复述。我们会在下文中,针对农业制度进行更深层次的探讨。这里,有种情况与西方世袭制国家完全一致。这种情况也是我们不需点明的:由于皇帝在行政管理上过于松散,所以对于他来说,那些不是土地资产的财富是“隐形的”。因此,造成税收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这种税收制度仍然在持续向具有统一标准的税收制度靠拢。于是,所采用的方法就是:对其他各种赋税进行转化,作为附加税收,并入土地赋税之中。

正是由于那些看不见摸不着的财富无法掌握,才迫使国家反复通过徭役和摊派这类自然经济的方式来满足需求。此外,或许真正首要的原因是极不稳定的通货状况。通常情况下,土地赋税在世袭制国家的发展方向有两种:一是转化为货币税收,覆盖包括徭役和各种摊派在内的所有赋税;二是转化为分摊的定额税收,这种税收方式的最终结果就是向各省摊派定额的赋税。这个极为重要的过程,我们在前文中已经简单谈过。

在满清时期,由于国家稳定、社会祥和,所以政府放弃了那部分极易变化的收入。于是在1712年,康熙皇帝颁布了那道举世闻名的诏书。这道诏书致使中国在十年后进入了一个繁荣的时代。正因为如此,它被称为18世纪中国盛世的源头。这道诏书的目的在于将各省的土地税转变成固定上贡赋税(我们很快会对此进行描述)。此外,在政府收入中,盐税、矿税和关税都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实际上,向中央政府上缴赋税是一种惯例。只是后来与欧洲各国进行的多次战争,以及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使得中央财政陷入了困境。这才导致在罗伯特·哈兹爵士的财政管理下实施的“厘金”货物关税(主要在内地实施)占据了国家财政的主导地位。

这种对赋税进行定额摊派的做法,产生了一系列的后果。例如,导致了某些规定和政府的控制的取消和废除;徭役和强制性的通行证件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对自由迁徙的限制被取消;国家不再控制职业选择、房屋占有情况以及生产方向的相关问题。与此同时,上述所有的措施还产生了一个后果,那就是人口数量的突飞猛进。

在中国,登记土地的相关账目非常混乱。但是,根据这些数字我们可以看出,在满清统治的初期,中国的人口密度并不高,基本上与秦始皇统治时期(1900年前)差不多。而且,在近百年间,人口的数量始终徘徊在5000万-6000万。但是,在17世纪中期至19世纪末期的这段时间内,人口迅速增加到了3.4亿-4亿。无论是在大面积的经济活动,还是个别的经济活动中,都体现了中国人那种举世闻名的营利欲念,并因此聚集了大量的私人财富。相对于激增的人口,以及物质生活质量的提高,中国人的精神生活在这一时期完全处于静止的状态。

对于近代资本主义来说,虽然中国当时的经济条件非常适合其发展,但却没有出现丝毫的近代资本主义的迹象。此外,曾经非常受重视的海外出口贸易,并没有得到恢复。相反,对于出口监管得更加严厉,只是在广州开放一个口岸,与欧洲人进行相关的进出口贸易。就中国人而言,他们缺乏对资本主义的兴趣。自然,他们也不会因此去打破国家规定的各种限制。而且无论是行政管理方面,还是经济技术方面,中国都没有出现任何欧洲式的“进步”。最为关键的是,从表面上看来,国家由税收带来的财政收入已经无法满足任何外交上的需要。上述情况都是那个时代最具有代表性和引人注意的现象。

不管怎么说,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即在这一时期,中国的人口达到了一种匪夷所思的增长速度。我们所要探讨的中心问题就是:在人口迅猛增长的情况下,那些现象是如何产生的?又该如何解释?导致那些现象的原因,既包括经济因素也包括精神因素。我们很快就会谈到有关经济的因素--它的前提条件是政治,是纯粹的国家经济。无论经济因素还是精神因素,它们都来源于同一个地方,即中国的官员和候补官员--领导管理阶层。在下一个章节,我们就首先来探讨一下他们的物质状况。

官员对定额税收的承包

就像我们在上面章节中所描述的那样,在最开始的时候,中国官员的收入只是国家仓库中的实物。由于后来货币俸禄占据了主导地位,并形成了定例。所以在形式上,官员的收入是由国家发给他们薪水。可是,在所有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中,实际能拿到国家俸禄的官员所占的比例非常小。而且,这点儿俸禄实在少得可怜,也只是官员收入中很少的一部分。如果仅仅依靠国家的俸禄,官员们根本吃不饱饭,也无法支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所需要的行政花费。

所以,官员也只能像过去的封建领主或是一个地方的总督那样,从自己实际征收到的赋税和常规征收的费用中,向上级行政机构上缴固定数额的税款,而后,再把自己所需的行政开销克扣出来,剩余的数额则归为己有,这才是始终存在的实际情况。只不过,官方并不承认官员所拥有的这种权力。可是,不但事实就是如此,而且已经成为定式。很显然,至于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政府所推行的税收定额制度。

清康熙五十一年,即1712年,国家开始实行固定土地税。从本质上来说,这一措施的实施是皇帝对官员们的一次妥协,是一次财政上的让步。实际上,土地税并没有像英国那样变成固定的地租。相反,被固定下来的是中央政府要求地方上缴税收的额数。在这个总的数额中,有一部分会作为上贡的赋税直接上缴给皇帝。于是,从效果的角度出发,这些地方官俸禄的纳税数额被中央政府固定了下来,成为定律。

对于自己管辖范围内获得收入,官员把它作为自己的俸禄,并直接纳入了个人的收入之中。这种做法与所有世袭制的行政极为相符。反之,对于把纳税人所上交的土地赋税,或是其他赋税并入自己税收总额的做法,那些领取国家俸禄的官员的态度是坚决反对。其实,中央政府并不想真的就这样把税收固定下来。依照世袭制的原则,官员要负责辖区内所有民政和司法事物的开支,另外,他还要负责向那些不是正式官员的幕僚发放薪水。这些支出都需要官员自掏腰包。有专家曾对这种情况做过估算:在一个县--最小的行政单位中,大约有幕僚30-300名。在这些人中,很多都是当地的老百姓。正如我们前文中所描述的,如果缺少了这些幕僚,那么,官员作为一个外地人就无法在当地开展自己的工作。作为一个官员,他的施政费用和个人开销之间没有任何的区别。

事实上,各个行省实际总收入的具体数额,中央政府完全不清楚。同样的,地方行政单位的实际收入,省级行政机构也不清楚。以此类推,行政机构的情况都是如此。对于纳税人来说,他们所要坚持的原则就是对于任何违背传统的赋税,一律采取反对的态度。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他们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在下文中,我们会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然而对于官员来说,他们反对重复增加附加税,并同这种做法进行了抗争。但是就本质上而言,官员自身权力地位限制了抗争的程度和效果。因此,官员的这种抗争非常不稳定,且极为艰辛。

此外,官员们也在想尽办法增加自己的收入。他们经常使用的方法有两种:第一,对于征收赋税所需的费用,至少提升10%;第二,把实物赋税兑换为货币赋税,接着,把货币赋税兑换成白银,再兑换成铜钱,而后,再次兑换成白银。官员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他们控制着兑换过程中的兑换率。除此以外,如果纳税人没能按时交纳税款,当然,不按时纳税的原因很多,但是,无论是纳税人有意或无意拖欠税款,还是官员故意为之,官员有权进行税款的追加。

还有一个情况非常值得我们注意,按照世袭制的原则,如果请求官员帮忙做事,那么必须要对官员进行答谢。不过,对于这方面的常规支出,并没有相关法律的规定。这是属于官员的一笔额外收入,包括在官员的总收入之中。官员职务上的各种杂费、职责所在的行政费用,这两项开支是官员必须首先进行支付的。在国家所有的开支中,国内行政管理的支出所占的份额最少。直接征收税费的人是基层的行政办事人员--胥吏,比他们高一级的官员从他们的总收入中抽取,直接作为自己的收入。这些基层的办事人员除了按照税款登记,向上级缴纳数额不太多的税款外,由于上级长官决定着他未来的生活和命运,所以,为了巴结上一级官员,这些胥吏们还要在长官就任以及节日的时候,竭尽自己所能,献上厚礼。此外,对于长官身边的那些幕僚,也要以礼相待,并送上数目不少的好处费。因为这些人对自己的命运也能造成一定的影响。例如,如果一个胥吏想见自己的长官,就要先给看守大门的下人一点好处费。以此类推,这种送礼的行为直至皇宫中的宦官。更有甚者,一些高官还会向宦官进献贡品。仅仅针对土地赋税,有专家进行过估算,官方公布的税收总额与实际税收的比例是1∶4。

在1712-1713年,针对税收方面的问题,中央政府向行省官员作出了让步,彼此之间达成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在货币经济的形式上,与西方封建义务在自然经济下的固定形式大致相符,但是两者之间依然存在不同。中国与所有特殊的世袭制国家没有任何区别,其关键问题是俸禄,而不是封地。中央政权依靠的是世袭制国家具有典型特征的领取俸禄的官员。这些官员的收入被用来支付行政管理常规的开销,同时他们还向中央政府进贡,提供实物和货币的赋税。他们还是国家行政管理的执行者。然而,西方的封建国家所依仗的是自己提供装备的骑士,以及他们所具有的军事实力。此外,还有一个不同点非常重要,俸禄在西方同样存在,而且也存在常规的费用以及税收俸禄。最早实施这种俸禄的是教会。后来,世袭制国家也争相效仿教会的这种做法。不过,除非被正式免除职位,便可终身享受这种俸禄,或是可以像封地那样世袭享有。更有甚者,还可以像货物一样来回转让买卖。

常规的费用、关税和税收是俸禄的基础。它们的确立是通过特权或是惯例实现的。正如我们曾经描述的那样,在中国的官员中,能够被任意罢免和调离的正是那些包含在国家预算中的那些人,何况他们在一个职位上的任期很短。这种做法的目的,一方面是对中央政府的利益进行维护,另一方面则是为候补官员提供任职的机会(2)。针对官僚阶层,从整体上来说,能保证他们享有大数额的俸禄作为收入。不过就个别官员而言,他们的官位坐得并不稳当。有些人为了获取官职,付出了高额的费用,甚至有的时候负债累累。所以,一旦上任,便使尽浑身解数,尽可能在短暂的任期内获得最多的财富。而且,在没有固定的赋税额度和保证的前提下,他可以极尽聚敛之能事。很明显,做官便能获得财富,只不过不能太过分,否则就会受到指责和攻击。

可是,这种状况还导致了其他具有深远意义效果的出现。首先,中央政府以调任制度为手段,最有效地保证了自己的权力地位。官员一直处于不断调动的状态,而且个人的机遇也在不断地变换。正是基于这种原因,官员们都是彼此的对手,为了获得俸禄相互竞争。他们的个人利益无法统一,与上级的关系也十分微妙。很显然,官员中也存在“派别”。同乡或是接受教育的学派是他们聚集在一起的原因。比如说,中国北方的几个行省是“保守派”,中部是“进步派”,广东人是“激进派”。在最近的几十年间,“进步派”和“激进派”对“保守派”进行了猛烈的攻击,处于对立的状态。同时期的一封诏书中还提到,宋学学者和汉学学者在同一个衙门里也是彼此对立的。

因为依照原则,官员不得在自己的家乡任职,官员必须始终辗转于各个省份之间。而且在委任官员的时候,特别注意把不同学派和籍贯的官员安排在同一管辖区域和相同的级别上。基于这些措施,那种会对国家统一造成威胁的地方分裂主义并未形成。在下文中,我们会谈到,形成这种分裂主义的基础与上述原因是完全不同的。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就像我们前面提到的,由于官员对下属的依赖,造成了他们在上级面前的软弱表现。在行政和经济的政策中所体现出的那种极端传统主义,是这种俸禄制度导致的另一个更为重要的结果。事实上,这种传统主义也具有一定的“理性”基础。我们以后会对这种传统主义的心态依据进行讨论。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对传统经济和管理的形式进行干预,都会对统治阶级带来侵害,并侵犯到他们难以估算的俸禄利益,造成大量的诉讼费用。对于任何一个官员来说,他们都有可能调任到收入较少的职位。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官员都团结一致,就像纳税人那样,极力阻止每一次对诉讼费、关税和税收制度进行改革的尝试。西方的情况刚好与此相反,在那里,各种税收都具有专有权,例如关税、护送税、过桥税、通行税、道路税和手续费等。而且,这些税收使得其内在的利害关系清楚可见。一般情况下,这些利益使得相应的群体结合成利益集团,通过武力、让步和特权来解除各种障碍。

不过,这些情况在中国是根本不可能出现的。职位最高的官员阶层掌控着支配的权力,必然要考虑这一阶层的利益。因此,个人根本不可能独占这种收入。所以,能独自占有这种收入的也只能是可以对所有官员进行调动的阶层。他们团结一致,对任何干预都持反对的态度。而且,对于所有提倡“改革”的理性主义者,他们都恨之入骨,并对其进行迫害。要想让中国的这种情况发生改变,就只有通过自上而下或是自下而上的暴力革命才能实现。

无论这种改革的设想是在运送贡品时,以费用低廉的海上轮船代替费时费工的运河拖船,还是对关税征收方式、运输方式和请愿诉讼原有程序的改变。通常情况下,所有的改革都会对官员眼前或是将来的利益造成威胁。在对1898年皇帝所提出的改革方案进行粗略的了解后,我们从中可以很清楚地了解到:对于官员来说,即便只是实施其中的部分措施,也会对他们的收入造成巨大的影响。由此,我们能感受到改革成功的可能是多么的渺茫,反对改革的物质利益基础是多么的强大。这一切都源于缺乏那种在这些利益之外、与之毫无瓜葛、能够推行改革措施的独立机构。

地方分裂主义根源于传统主义,它的最初表现就是对财政的分裂。导致这种情况产生的原因是:对于地方正式与非正式的官员来说,任何的集中化行政管理都会严重侵害到他们的俸禄。恰恰是这个原因,阻碍了国家中央理性化和统一经济政策的实现。

另外,我们还要认识到这一点:在东方大部分的国家中,彻底世袭制的组织的命运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通过实施货币经济达到削弱传统主义的目的。恰恰相反,货币经济反倒使传统主义得到了加强。这是因为,对于统治阶层来说,为他们带来获得利益机会的正是由于货币经济形成的俸禄。这些获利的机会不仅助长了统治阶层对利益不劳而获的思想,而且,使得他们尽全力为那些自己参与其中的现有经济条件保驾护航。造成这一切的原因就是关乎到了他们的切身利益。

我们意识到,无论是在埃及、伊斯兰国家,还是在中国,在经过了短时间的过渡后,都产生了一种被称为“僵化”的现象。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就是货币经济得到了发展,以及随之发展的国家收入俸禄化。但是,如果没能实现对俸禄的占有,那么“僵化”现象便不会出现。所以,对于东方世袭制和货币俸禄来说,它们所造成的普遍结果是:通常情况下,能够摧毁俸禄利益者的保护外壳,并构建一种经济条件和权力的重新分配,或是对一个国家的军事占领,或是成功的宗教和军事的革命。只不过,就像前文所说的,由于各种阻挠和抵制,内部的所有改革都不曾成功。近代西欧所取得成就,就像我们提到的,是历史上一个神奇而不凡的例外。西欧不曾处于一个和平的统一帝国之中,是它能取得成功的首要原因。

在中国,俸禄阶层是国家理性化行政管理的阻挠者,可是,恰恰是这个阶层,促进了战国时期各诸侯国行政管理的理性化。不过,当初的促进因素已经消失不见了。我们知道,市场竞争的压力会促使个人企业进行理性化的经营。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西方和中国的战国时期,国家迫于由政治权力竞争所带来的压力,促使政治和经济政策向理性化发展。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在私有制经济的范畴内,所有带有卡特尔特征的垄断形式都会对资本主义经济的灵魂(即合理的估算)起到削弱的作用。同样的道理,当行政管理、财政和经济政策处在各国强权政治竞争的环境下时,它们的合理化程度就会降低。由于国家的统一,那种存在于各个诸侯的竞争中,能够驱动合理化的力量已经消失了。

不过,这并不是唯一的原因。即便是战国时期的中国,其行政管理和经济的合理化所受到的束缚程度也要大于西方。因为,除了上述的理由外,西方还存在着独立自主的强大势力。由传统带来的限制,会被各个公侯的联合势力破除掉。更有甚者,当处于某种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时,公侯们还能依靠自己的武装,让自己从世袭制的束缚中摆脱出来。比如意大利革命(12-13世纪)、尼德兰革命(16世纪)、英国革命(17世纪)以及美洲革命和法国革命(18世纪)。经过这5次伟大的革命后,整个西方的命运便发生了重大的转折。这种势力在中国难道就不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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