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邯在听事堂的后堂,一直关注着诬告案的审讯。
当他看见黥夫沉默着不说话。
“唉。”
章邯喟叹一声:“如果黥夫始终不说话,保持沉默不语,不帮着秦越人证实不是同伙,秦越人等三名戍卒只会有一个斩首弃市的下场。”
“然。”
腾站在听事堂和后堂的门口,赞同道:“本吏和黥夫接触过,深知他的秉性,是个重义的人,颇有春秋时期的豫让风采,如果秦越人是他的同伙,早就高呼是秦越人抓了他。”
“保全秦越人的性命。”
黥夫一句话不说,摆出一个默认秦越人是同伙的姿态。
秦越人必然不是群盗!
“这么说来......”
章邯诧异了:“当真是秦越人抓捕了黥夫?可是......秦越人身上只有一柄短剑,没有披甲,更没有拿着官弩,怎能抓到纵横骊山一带的大盗黥夫。”
“何况,黥夫手里拿着铜殳,身上披挂着缀片铜甲,二三十名县卒也不敢拿得下黥夫,秦越人一个人就能抓住他?”
这一点也正是腾想不通的地方。
腾伸出手指,撇了一下两撇胡须:“难道说......真如彘所说的那般,秦越人是黥夫的内应,两人分赃不均,黥夫遭到了秦越人的偷袭。”
章邯摇了摇长冠脑袋:“本吏曾经参与过抓捕黥夫,数名群盗为了掩护黥夫逃离包围,甘愿送死,他不会是一个分赃不均的人,否则,那些群盗不会送死。”
今天的诬告案逐渐怪异了。
秦越人不应该是群盗。
按照黥夫的秉性,只会自己一个人扛下来所有的罪责,保全同伙。
却又最可能是群盗。
秦越人只是穿着一件麻布单襦,无法抓住数百县卒都抓不到的黥夫。
“呵呵。”
彘看着一言不发的黥夫,心中大喜,得意的说道:“你这个群盗早些认罪,也能获得轻判,继续负隅顽抗只会遭到重判!”
只要黥夫一直不说话。
秦越人必定被判为群盗!
“庸狗!”
秦越人骂了彘一句,看着保持沉默的黥夫,心绪反倒是轻松了起来。
听事堂内的所有人都认为秦越人输定了。
恰恰相反!
秦越人要让在场所有人知道一件事。
怎么把法律玩出花!
秦越人是法医,积累了很多法律相关的知识。
秦越人来自法律条文多到令人发指的两千年以后,没有人比他更懂法律!
就在腾准备宣判,把秦越人当成群盗暂时羁押起来的时候。
“上吏。”
秦越人突然开口说话了,长拜道:“当前审讯的案子是诬告案,这个案子以小人为主,那么......就让彘拿出我是群盗的证据。”
谁主张谁举证。
这是后世很常见的一个法律陷阱。
目的是让对方陷入逻辑自证陷阱。
就拿当前的诬告案来说,被秦越人调换了一个举证概念以后。
就不是秦越人证明自己无罪。
而是彘证明秦越人有罪。
虽然只是一个细小的改变,听事堂的所有人却没发现一个颠覆性的变化。
秦越人已经无罪了!
“证据?”
彘不悦的说道:“黥夫一句话不说,本吏怎么证明你是群盗......”
话说一半。
彘突然噎住了,瞪大了双眼。
章邯、腾也是愣在了原地。
正是因为黥夫不说话。
秦越人无法证明他不是群盗。
同样,彘也无法证明秦越人是群盗。
这......
这乃公的也可以??
章邯、腾都是底层文吏出身,学习了很多年的秦律,一步步爬到今天的地位,对于秦律非常的熟悉。
两人还是第一次见到有人这么利用秦律。
简直把秦律玩出花了!
“你......你......”
彘拿不出证据,憋的满脸涨红:“你就是群盗!本吏亲眼看见你和黥夫分赃,引起了内讧,反正你就是群盗!”
“蠢货。”
秦越人斜瞥他一眼,轻蔑的说道:“你如果无法证明我是群盗,就是诬告!”
彘瞪着秦越人,憋屈极了。
却又奈何不了秦越人。
彘气的胸口发闷,几乎喘不过气来。
原来,已经要给秦越人判刑了。
怎么突然变成是彘诬告了!
诬告反坐。
秦越人如果是群盗,就要判处斩首弃市,如果不是群盗,诬告的人判处斩首弃市!
“你......我......”
彘突然大怒,拔出短剑朝着秦越人刺了过去:“本吏杀了你这个群盗!”
“住手!”
腾大惊,急忙说道:“来人!拦住彘伤害诬告案的告者(原告)!”
章邯也是一惊,快步上前,准备拿下暴起杀人的彘,可惜距离比较远。
已经来不及了。
众人只能眼睁睁看着秦越人被杀。
“砰!”
谁知,秦越人略微侧了一下身体,躲过了彘的短剑,又是一拳砸在了彘的关节上。
“啊!”
彘惨叫了一声,短剑掉在地面,抱着手肘痛呼:“啊!我的手臂,啊!被你打断了!”
章邯的目光骤然一缩,站在了原地,不再继续向前了。
他心底翻起了惊涛骇浪。
秦越人在赤手空拳的情况下。
只是一个瞬息,就击倒了突然偷袭的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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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秦朝非常重视证据,很少出现屈打成招,就拿告臣案来说,也就是一家的主人老爷告奴婢偷了东西。
以下是秦简的真实记录。
1、老爷需要报案,报案与物证核查
报案主体:主人甲控告家臣。
物证比对:粟窖盗挖痕迹与衣物箱破坏痕迹,与失窃数量吻合。通过粟窖容量估算失窃量,类似现代现场物证定量分析。
2、供述与证据链闭合
供述验证:丙的供词与甲所述赃款数额一致,形成闭环证据。
职责关联:丙作为粟窖与衣箱的看守者,监守自盗加重罪责(《秦律》:“主责其守而盗,罪加一等”)。
3、刑罚与赔偿机制
笞刑与赔偿:笞五十为身体刑罚,“备偿”要求丙赔偿全部损失。
变卖为奴:甲可请求将丙转卖为官奴,抵偿损失并剥夺其自由身份,反映秦代“以人抵债”的法律实践。
也就是在秦朝,老爷必须报案,不能动用私刑,换成其他的朝代,直接打死奴婢。